林远站在医院走廊尽头,手术室的灯依旧亮着。他没再看表,也没再问医生。刚才李薇的语音已经听完,行车记录仪里的画面像一根细线,缠住他的神经,越收越紧。他转身离开时,脚步很稳,但手指在口袋里反复摩挲着那部碎屏手机的边角,像是想从裂痕里抠出一点王强没来得及说出口的话。
他走出医院大门,风迎面吹来,带着一点铁皮屋顶被晒透后的干热。他没上车,而是靠在车门旁,掏出老陈给的那张纸条——上面只有一个名字和一串座机号码,字迹潦草,像是匆忙间撕下的便签。他拨了过去。
电话响了很久才接通,对方声音低沉,只说了三个字:“明早十点。”然后报了个地址,是城西一家不起眼的咖啡馆,叫“老地方”。电话随即挂断。
林远没回律所,也没回家。他在车里坐了两个多小时,等天完全黑下来,才把车开回地库。办公室的灯还亮着,他进门后第一件事是打开抽屉,取出一张旧的市局出入证复印件,又翻出一份三个月前的听证会邀请函,塞进公文包夹层。这些都不够正式,但至少能让他看起来不像闯入者。
第二天早上九点四十分,他到了那家咖啡馆。店面很小,玻璃门上有水汽,里面坐着几个穿工装的修理工,正低头喝咖啡。他找了个靠窗的位置坐下,背对着门,面前放了一杯黑咖啡,没加糖。
十点整,门被推开。一个穿旧风衣的男人走了进来,头发稀疏,肩膀微塌,目光在店内扫了一圈,最后落在林远身上。他没说话,径直走过来坐下,把风衣领子拉高了些。
“你是林律师?”他声音压得很低。
林远点头,“您是张法医?”
男人没应,只是抬手示意服务员过来,又要了一杯热牛奶,然后盯着杯子看了很久。
“你查陈浩的事,查得太深了。”他终于开口,“有些人,不想让死人开口。”
林远没接话,只是轻轻把咖啡杯往旁边挪了半寸。
“那天尸检,我做了胃内容物检测。”老张的手指在杯沿上慢慢划着,“河里泡了两天,本不该有太多残留。但他胃里有药,安眠类的,剂量不小,还没来得及消化。”
林远呼吸一顿,但脸上没动。
“原始报告呢?”他问。
“没有记录。”老张摇头,“当时上面说,跳河自杀,结案快,不用折腾。我签了字,没提这一项。”
“为什么现在告诉我?”
老张抬眼看他,“你昨天去医院,守在手术室外,是不是也在等一个人醒来?”
林远没答。
“我知道王强出事了。”老张的声音更低了,“他昨晚打过我电话,问我……‘如果一个人被逼到绝路,还能不能算自杀’。”
林远的手指微微收紧。
“我没告诉他实话。”老张缓缓从口袋里摸出一张折叠的纸条,放在桌上,用牛奶杯压住一角,“这是我能给的全部。再多,我活不到明天。”
林远没伸手去拿。
“陈浩的女儿……”他忽然说,“今年考上了政法大学。”
老张的手抖了一下。
他盯着那杯牛奶,很久,才慢慢把杯子移开。纸条露出来,上面写着一行字:“市局档案科,2003年补录卷宗”。
说完,他站起身,风衣下摆扫过椅子边缘,头也不回地走了出去。门铃轻响一声,人已消失在街角。
林远坐在原位,没动。咖啡早就凉了,他却一口没喝。他盯着那张纸条,直到确认周围没人注意,才把它折好,塞进衬衫内袋,贴着胸口的位置。
他走出咖啡馆时,阳光正斜照在人行道上。他没直接去档案科,而是绕道回了律所。办公室里没人,他关上门,从柜子里取出一个旧U盘,插进电脑,调出陈浩案的时间线。
1999年10月5日,恒正所支付封口费。
同年12月,陈浩被发现死于城南河段,警方认定为跳河自杀。
而纸条上写的“2003年补录卷宗”——中间隔了整整四年。
他点开市局公开的档案调阅规则,手指在“补录卷宗调取需三级审批”这一条上停了几秒。他知道,自己不可能走正规流程。这种卷宗,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早就被人动过手脚。可正因为如此,才更值得查。
他打开备忘录,新建一条记录:“补录卷宗—安眠药—死亡时间矛盾”。又在下面加了一句:“若死亡时间与药效冲突,则原结论不成立。”
他盯着屏幕,忽然想起尸检报告里的一个细节:陈浩手腕有轻微擦伤,但无挣扎痕迹。当时他以为是落水后磕碰所致。现在想来,如果人服药后意识模糊,被人抬到河边,再推下去……痕迹确实不会太明显。
他合上电脑,拿起公文包。临走前,他在抽屉里翻出一张旧名片,是几年前参加司法培训时认识的一位档案科临时工,姓李,后来听说调去了后勤。他拨了号码,响了几声后被挂断。他又发了条短信:“有急事请教档案补录流程,方便时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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