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的手指在屏幕上停了几秒,指尖微微发颤。他深吸一口气,点击了发送。
下一秒,手机像是被点燃般疯狂震动起来。评论区瞬间炸开,谩骂夹杂着质疑,像潮水一样涌来。有人直接贴出他的住址,说他“吃里扒外”,有人翻出他三年前的采访视频,断章取义地剪辑后配上煽动性标题。
但他没关屏幕。他知道,这一波风暴避不开。
他把手机反扣在膝盖上,抬头望向前方灰蒙蒙的天空。远处高楼林立,阳光被切割成碎片,洒在车窗上。他需要证据,完整的、无法被扭曲的证据。
而铁盒还在后备箱里,沉得像一块烧红的烙铁。
林远把手机从膝盖上拿开,屏幕已经暗了,震动也停了。他没再点开看一眼评论区。后备箱里的铁盒还在,他弯腰打开,铁皮边缘有些发锈,手指蹭过时留下一道浅灰的印子。
他抱起铁盒上了楼。
电话是上午十点打来的。铃声在空荡的客厅里响了三声,他接起来,听见一个平稳的男声:“林远律师,律协决定启动对你的执业资格审查程序,理由是你近期行为可能扰乱行业秩序。”
林远没问是谁提议的,也没问依据哪条章程。他只说了一句:“我会配合。”
电话挂断后,他翻开《律师法》,找到第三十八条,用红笔划了两道。又从铁盒里取出那份名单的复印件,连同他此前实名提交给司法局的举报材料清单一起,复印三份,装进牛皮纸文件袋。
听证会安排在三天后。
会议室在律协办公楼三层,长桌两侧坐着三位委员。主审的是个戴银边眼镜的中年男人,翻着材料时总习惯性推一下镜框。他抬头看了林远一眼:“你公开传播未经核实的内部资料,是否考虑过对行业声誉的影响?”
林远没坐下。他把文件袋放在桌上,抽出《律师法》那页,平铺开来。
“根据第三十八条,律师对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和申诉。这不是越界,是履职。”
另一名委员开口:“但你是在社交媒体发布的。律师不是记者,更不是调查员。”
“我发布的不是新闻。”林远声音不高,“是证据。所有材料,我都已实名提交司法局。律协看到的,只是副本。”
会议室安静了几秒。
主审委员合上手里的文件夹:“你有没有想过,这种做法会引发连锁反应?其他律师会不会效仿?行业会不会陷入内斗?”
“十年前有人伪造证据,五年前有人压下商铺案卷宗,一年前还有人驳回冤案申诉。”林远看着他,“如果这些都不算‘连锁反应’,那我实在想不出什么叫‘扰乱秩序’。”
那人没接话。
林远继续说:“我查的每一个案子,都有当事人。老陈的店没了,老婆也走了;周大山在牢里待了八年,只因为没人愿意翻案。我不是在制造动荡,是在补上早就该补的程序漏洞。”
主审委员低头喝了口茶,茶盖磕在杯沿上发出轻响。
“我们理解你的初衷。”他说,“但方式值得商榷。公开信息,容易被断章取义,引发误解。”
“误解从来不是真相的敌人。”林远说,“沉默才是。”
会议持续了四十分钟。最后,主审委员宣布:“审查程序将继续进行。在结果出来前,暂停你的执业资格。你不得以律师名义出庭或签署法律文书。”
林远点头。
“不过,”那人顿了顿,“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暂停期间,你仍可参与案件研讨、证据整理等辅助性工作。希望你能把握界限。”
“界限我很清楚。”林远收起文件袋,“我会继续协助团队推进手头案件。所有讨论内容,也会按规定记录存档。”
他起身离开前,对记录员说:“请把我的陈述全文录入笔录。包括《律师法》第三十八条的引用。”
记录员抬头看了他一眼,点了点头。
走出大楼时,天色阴着,风卷起地上的碎纸片,在空中打了几个旋,又贴回水泥地。林远把文件袋夹在腋下,走得不快。
手机震了一下。是周正言发来的短信:“所里案子你还能看,别断了节奏。”
他没回。
走到车边,他打开后备箱,把铁盒重新放了进去。盖子合上前,他看见名单复印件的一角露在外面,郑世坤的名字旁边,墨迹确实比别的深,像是后来补写的。
他关上后备箱,拉开车门。
车子启动后,他顺手打开了车载录音笔。这是他从第一卷就开始的习惯——每次重要对话,都要留底。刚才的听证会,他也录了音。
录音笔红灯亮起,开始计时。
他把车开出停车场,拐上主路。前方红灯亮起,他踩下刹车,顺手从副驾座位上拿起一份打印好的判决书。是父亲十年前代理的城南案,当年被驳回的理由是“证据不足”。可现在他知道,那份关键监控记录,曾被人从卷宗里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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