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向刘海龙颁发了荣誉证书,表彰他"弘扬社会公德,伸张正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
2018年8月29日下午,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通报称,省、市基金会奖励条款里都未有明确犯罪前科人员不能申报见义勇为,因此,刘海龙因2018年3月5日举报有人犯罪线索,根据奖励程序给予其奖励。
这种分裂的双面人生——一面开赌场放贷,一面举报犯罪——构成了刘海龙复杂而矛盾的人格画像。
四、监控之下:全民"云法官"的舆论风暴
4.1 监控视频引爆舆情
案件曝光后瞬间引爆舆论。监控视频在网络疯传,引发全民关注,人们纷纷化身"云法官",对案件进行分析评判。
监控画面显示:
1. 宝马车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自行车险些相撞。
2. 刘海龙下车后推搡、踢打于海明,于海明连连闪躲。
3. 刘海龙返回车内拿出长刀,连续击打于海明。
4. 长刀意外脱手,于海明抢先捡起刀。
5. 于海明在7秒内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
6. 刘海龙受伤逃窜,于海明追砍两刀未中。
7. 于海明返回宝马车取走刘海龙的手机。
这段视频引发了激烈讨论。有人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也有人质疑追砍动作已属防卫过当。
4.2 专家学者的观点交锋
案件引发了法律专家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罗翔表示,正当防卫这个问题历来存在争议。正当防卫从立法变迁来说一直朝着宽泛方向发展,然而实践中最大的问题还是站在后果主义,以是否死人为结果判断是否正当防卫。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强调,从这件事情上看,宝马车强行进入非机动车道本就违反交通法,不仅不道歉还出手打人,甚至还持刀威胁,明显不是一般民间纠纷;其次从当事人角度考虑,于某某夺刀后不安感仍存在,考虑到对方攻击性强,不排除继续找工具打斗的防卫心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叶竹盛认为,结合整个事件来看,于某某抢刀之后的情境应认定为危险情境,因此具有防卫的正当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在案发短短的一两分钟时间内,双方的施害和防卫行为都是连贯的,难以分割开来看。
然而,也有律师持不同意见。兰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等一线执业律师认为于某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包华解释说,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即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使自己人身财产安全得到基本保障,这个措施只要发生了效果便可,如果继续延伸就属于过当行为。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邓学平指出,刘某某在跑向宝马车时,已被砍五刀。此时即便宝马车内还有其他凶器,也不可能再有继续行凶的意愿和能力,因此他跑向宝马车应该是想上车逃离现场。
4.3 媒体评论与公众反应
媒体评论呈现出多元化的观点:
《检察日报》评论员文章指出,备受关注的昆山"8·27"案有了处理结果。9月1日,昆山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反抗砍人致死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纵观案件进展全程,可以看到司法所表现出的理性、责任和担当。
文章强调,司法需要回应社会关切,但必须秉持理性、客观态度,这是现代司法的应有品格。这起案件,社会公众广泛关注,也给司法者带来极大考验。但越是舆论热议,司法越需保持理性、客观,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履职,查清案件事实,依法独立作出判断,这是司法责任使然。
公众反应则更加情绪化。网友"伸H"评论:"听到于海明大哥的哭声很心酸,可想当时心里有多恐惧,好在有一个公正的结局。"网友"家产"表示:"一个大男人哭了,可想而知当时有多恐惧,这个判决太合理了,谢谢所有办案人员还于大哥一个公道。"网友"三谷本厚"认为:"对于一个善良人来说,被别人杀感到恐惧,不得已去杀别人是更恐惧,这次正义没有缺席,也没有迟到,给了于海明一个公平的审判。"
五、七天定谳:从刑拘到无罪释放的司法历程
5.1 刑事拘留:度日如年的看守所生活
8月28日上午,昆山警方调取了监控,对事发现场视频进行逐一分析。警方表示:"到目前为止,对方踢腿、打、踹的动作,他一直没还手,被这人打了六七下。这一下之后,他才真正地开始还手。"
8月28日下午,昆山警方对于海明进行刑事拘留,关押于昆山市看守所。在看守所里,于海明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
于海明后来回忆道:"被拘留这段时间,我心情很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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