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黑色轿车上下来一位袖挽黑纱的医生,他就是几个小时之前为病故的郝良兴主持追悼会的主持医生。
这会儿,他满面愧色地走近手捧骨灰盒的郝成龙,拱手道,非常对不起,把你父亲的遗体弄错了。说着,还朝那辆运尸车做一个撅起下巴的动作:你父亲的遗体刚从县医院太平间运来,我们医院还是负责火化。
我说嘛!郝九珍感叹着,伸手去拿郝成龙手里的那只白绸布裹着的骨灰盒,郝成龙这才放开手,心里不是滋味,冲着那医生吼叫,你们是吃屎的?犯这么大的糊涂,连尸体都搞错了。
那医生听着,一言不发,在场的人也都鸦雀无声,甚至认为郝成龙发牢骚也是应该的。
郝成凤却不依不饶地说,你们名义上是给我病逝的父亲开追悼会,实际上是给这位阿姨病逝的哥哥开追悼会,这还行得?我强烈要求你们把那些误参加过追悼会的地方领导干部再召集拢来,给我病逝的父亲补开一次追悼会。
我和我们医院恐怕都难以做到。那医生这么讲,不敢拿眼看她。
如果做不到,那么你们医院就赔偿损失100万元。郝成凤态度强硬地讲。
不可能。那医生不再示弱。
不可能,就到法庭上见。我要起诉你们医院。郝成凤说着,朝那医生横了一眼。
郝良兴的遗体虽然拖到殡仪馆来,也放鞭炮、燃香烧纸,但是根本就不热闹了,参加吊丧的人基本走光了,这里除了郝成龙、郝成凤兄妹和几个亲属外,就是县医院里来的几个人,他们听到死者亲属没完没了的牢骚话,大都保持沉默。
有的还反抗,特别是对郝成凤提出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00万元,有很大的反感,虽然敢怒而不敢言,不想惹麻烦,但是他们将挽在手袖上的黑纱拨下来,狠狠地一甩,这种反感的情绪就很明显地表现出来了。
郝成凤看在眼里,越发气恼,但是不便指责,她蚕眉倒竖,大声叫嚷,待我父亲的丧事办完后,对不起我一定要起诉医院。郝成龙过来凑近她的耳朵低声讲,成凤,要兴个禁忌,父亲虽然走了,从头七到末七之间,这七七四十九天,不要起诉,过后再起诉。
郝良兴的遗体火化后,骨灰盒被长子郝成龙捧回老家,放进一具棺木安葬在老家屋后的山坡上。
头七过后,郝成凤回到新城镇政府上班,领导、同事见了她,都很关心地问她病是怎么治好的;她说不清楚,自己患了病,就像做了梦一样,反正现在“醒”过来了,该干什么就干什么。
镇党委书记说,作为副镇长,你还是分管原来的现事吧!郝成凤却把话题绕开,说书记,我现在要打官司。
打什么官司?书记一愣怔,盯着她问。
说起来话长。郝成凤就一五一十地把医院误将另外一个与她父亲名字同音不同字的死者的遗体火化一事讲了个透彻。
那可以找医院,起诉都有理由。书记如此感叹,我当时代表镇里也参加了你父亲的追悼会,这个失误,太不应该了。
是哦!追悼会算是为另外一个毫不相干的死者开的,这对我父亲不公,不打官司,让医院赔偿损失,不给我父亲挽回面子,就是我们当儿女的不孝哦!郝成凤愤愤不平地借题发挥。
过了末七,也就是郝良兴过世过完了七七四十九天,郝成凤就找到一名律师,写状子递至乌金山人民法庭,起诉县人民医院误将另一具遗体当作其父郝良兴的遗体,开追悼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直至火化。
虽然事后,被告县人民医院向病故者的亲属作了赔礼道歉,但是这不足以得到原告的原谅。
原告认为,生老病死,人一生只有一次,被告的这种失误,不能容忍,不宜容忍。这种失误,不是简单工作上的失误,而是被告医疗作风不正、医疗管理环节上的缺失,是被告漠视病人和亡者导致办事粗枝大叶、马马虎虎,甚至草菅人命的一种不容姑息的大问题。
由此,原告有理由怀疑,其父有可能不是病死的,而是诊死的。当然,这要调查,但不需要调查的是明摆着的失误特别令人愤慨,这种失误不但是对亡者在天之灵的极大不敬,还是对亡者后人或亲属的自尊心的严重伤害和精神上的沉重打击。
失去了亲人本来就悲伤,被告的这种失误,无异于在亡者后人或亲属的心里伤痕上撒盐,增加新的伤痛。由此原告强烈要求涉事的县人民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
乌金山人民法庭受理此案45天后,即通知并传唤原被告双方下周一上午到法院开庭。
作为被告的县人民医院也请了律师,双方都未雨绸缪,郑重其事地拉开了控辩的架势。
不觉到了下周一上午,出乎法庭庭长和被告等所有人的意料的是,作为原告的郝成凤提出撤诉,这个官司不打了,也不需要作为被告的县人民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分一文。
法庭庭长担心原告后悔,要求郝成凤写一份撤诉书,签字按手印之后才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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