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回到办公室时,整栋楼已经空了。走廊灯一格一格灭下去,他没开灯,把外套搭在椅背,直接打开笔记本。庭审录像还在播放界面,暂停在郑世坤合上笔记本的那一刻。
他拖动进度条,倒回三十七秒。画面里,郑世坤坐在旁听席后排,银边眼镜反着光,左手握笔,右手在本子上记着什么。林远放慢播放速度,逐帧看他的动作——不是记内容,是记节奏。对方笔尖停顿的位置,恰好是他每次提问前的呼吸间隙。
他退出视频,打开陈默留下的U盘备份。文件夹按年份排列,他点开2005年前的案件关联人名单,筛选出所有与郑世坤有过交集的司法系统人员。名单拉到1998年,一条记录跳出来:某次“青年法律人交流会”签到表,地点是老城区明德书屋,郑世坤的职务写着“秘书长”。
林远把这条信息标红,顺手查了“明德书屋”的注册信息。企业状态:注销。经营场所:已转为废品回收点。地址还在原处,就在法院街拐角。
他合上电脑,抓起外套出门。
天刚蒙蒙亮,街面湿漉漉的。书屋的门脸被铁皮封死,旁边挂着“旧物回收”的牌子。他绕到后巷,找到一扇半开的木门,往下是水泥台阶,通向地下室。
空气闷着霉味。成堆的旧书码在角落,有些已经结了灰网。他蹲下翻看,大多是九十年代的法律教材和期刊,封面褪色,纸页发脆。他按年份分拣,从1998年开始,一本本抽出来检查批注。
《刑法总论》里夹着一页便签,上面写着:“程序不是工具,是底线。”字迹工整,墨水略泛黄。他继续翻,在一本《法理学基础》的封底夹层里摸到一本薄册子,没有书号,只有手写标题:《致公纪要》。
他抽出册子,吹掉浮灰。扉页一行钢笔字:“法者,天下之公器也。九八年初,七人结盟,誓守司法独立,互为后盾。”落款日期是1998年3月12日。
内页是手写记录,按时间排序。第一条写着:“三月十五,某区强拆案,当事人被断水断电。联盟成员周、沈、陈三人联署律师函,公开质疑征收程序。次日,区政府暂停执行。”
林远翻到下一页:“四月二十,某法官因判决得罪地方领导,遭调岗至档案室。联盟集资发起申诉,联合五地律师联名上书,最终恢复原职。”
记录持续了两年。有成功,也有失败。一条写于1999年11月的条目提到:“某国企贪腐案,主审法官收到匿名信,内附其子学校照片。联盟启动应急机制,安排家属临时转移,并向省高院实名举报干预司法。”
他停下,盯着“应急机制”四个字。这种组织性行动,不可能是松散聚会。这是一张网。
他继续往后翻,记录越来越少。2001年后,只剩零星几条。最后一条是2003年写的:“沈律师劝退二人,称‘再争无益,不如自保’。会议取消,经费停拨。周法官说:‘火快灭了。’”
林远合上册子,靠墙坐了下来。
他想起老周说过的话:“你爸没输在法庭,输在了庭外。”那时他不懂,现在看,那句话或许不是感慨,是陈述。
他掏出手机,连上便携扫描仪,一页页拍下《致公纪要》。拍完,把原件塞回《法理学基础》的夹层,书放回原位。
回到律所已是中午。他锁上办公室门,打开法院官网的历年公告栏,搜索“周怀民”三个字。最早一条出现在1997年,任市中院助理审判员;1999年晋升审判员;2001年获“优秀法官”称号。
他比对《致公纪要》里的签名——“周”字起笔那一竖,带一点轻微右倾,和公告落款笔迹一致。
他又查“沈明远”。在一本1999年的律师协会通讯录里找到名字,执业机构是“明正律师事务所”,职务:合伙人。旁边备注一栏写着:“致公之盟发起人之一”,后面打了括号:“内部资料,勿外传。”
林远盯着那行字看了很久。
他调出郑世坤的公开履历。1997年进入恒正所,1999年任“青年法律人交流会”秘书长,2002年当选律师协会理事。时间线完全重合。
那个曾以“交流会”名义活动的组织,就是“致公之盟”的对外掩护。
他打开文档,新建一页,写下三行字:
他们曾想守门。
后来成了看门人。
现在,门锁了。
他没保存文件,也没发给任何人。只是把扫描件加密,存进“纵火案”文件夹的子目录,命名为“旧书0411”。
傍晚,周正言敲门进来,手里拎着两盒饭。
“没人庆祝,总得吃饭。”他把一盒放在桌上,自己坐到沙发上。
林远没动饭盒,问:“你听说过‘致公之盟’吗?”
周正言筷子顿了一下。“老周提过一次,说那是九十年代的事。一群年轻人,想靠抱团守住底线。”
“后来呢?”
“后来……”他放下筷子,“有人升了官,有人换了道,有人闭了嘴。再后来,没人提了。”
“郑世坤也在里面。”
周正言抬眼看了他一眼,没否认。“他当年写过一篇文章,叫《程序的重量》。登在《法治前沿》上,很多人传阅。”
林远点头。他看过那篇文,署名郑世坤,观点鲜明,措辞锐利。和今天那个满口“法治精神”的人,判若两人。
“你查这个干什么?”周正言问。
“我想知道,一个人是怎么一点点变成对手的。”
“不是一点点。”周正言站起身,走到窗边,“是一次次退让,一次次说服自己‘大局为重’。等回过头,路已经不是原来的路了。”
林远没说话。
周正言临走前说:“所里账还没算清,不能倒。但有些事,查可以,别掀。”
门关上后,林远打开抽屉,取出一张复印页,是《致公纪要》的扉页。他用打火机点燃一角,火苗窜起,他轻轻吹灭,纸片焦黑卷曲,落在烟灰缸里。
他打开电脑,调出周大山案的原始卷宗,翻到证人名单页。手指停在“王强”这个名字上,轻轻划过屏幕。
窗外,一辆黑色轿车缓缓驶过,车窗贴膜很深,看不清里面。
喜欢林远的律师生涯请大家收藏:(m.xtyxsw.org)林远的律师生涯天悦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