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巧合。
他回到律所,打开公安人口库,用身份证号反查“王强”的指纹备案记录。系统提示:该号码未采集十指指纹,属早期手工录入户籍。
漏洞。有人用一个空壳身份,替换了真实死者。
他新建文档,写下三行字:
1. 李建国,真实死者,生前作证对抗恒正客户,七天后坠楼,送医后被“放弃治疗”。
2. 王强,户籍被冒用者,低保户,迁出后失联,身份成为空白载体。
3. 火灾发生时,李建国已死亡四十四分钟,却被列为“火灾致死”,姓名改为王强。
目的只有一个:制造一名“公职相关者”死于火灾的假象。周大山案判决书中明确提到,“致一名低保人员死亡”,成为定罪关键情节之一。
如果死者不是王强,这个情节就不成立。
他打印出所有材料:火化登记、急救记录、医院签字文件、工伤案代理信息、户籍比对表。装进文件袋,写上“司法局信访办收”。
他没打算现在交。
他需要确认一件事。
当晚八点,他再次来到殡仪馆东区。老赵还在。他递上一杯热茶。
“那天签字的人,您见过吗?”
老赵摇头。
“尸体送来时,穿什么衣服?”
“灰色工装,左臂有泥渍。”
“有照片吗?”
“没有。无主尸不拍照。”
“能描述下体貌吗?”
老赵闭眼回想。“瘦,四十左右,左耳……缺了一块。”
林远点头。
“他右手小指断过,接得不好,弯着。”
林远猛地抬头。“您确定?”
“我烧了三十年尸体,记住了。”
他想起工伤案卷宗里一句证人描述:“李建国右手小指陈旧性骨折,系早年工地事故所致。”
对上了。
他回办公室,打开电脑,把所有时间点重新排列:
11月6日21:47 — 老吴脑出血
11月7日00:03 — 李建国被急救车接走
11月7日00:18 — 入院,仍有生命体征
11月7日00:25 — “家属”签字放弃治疗
11月7日01:15 — 宣告死亡
11月7日00:12 — 火灾报警
李建国死在火灾之前。
他的尸体被运到拆迁办,在大火中“再次死亡”,身份被替换为“王强”,成为周大山“杀人纵火”的证据链一环。
而真正该为火灾负责的人,用一场伪造的死亡,掩盖了另一起谋杀。
他关掉电脑,从抽屉里取出那张泛黄的纸条。老吴写的字歪斜:“火化工老赵,殡仪馆东区”。
他把它夹进文件袋,放在最上层。
窗外,一辆银色别克缓缓驶过,停在街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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