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在地铁站台等了七分钟,列车进站时风带起他的衣角。他没上车,转身朝出口走。老吴现在说不了话,但还有办法查那晚的事。
他打车去了城南派出所。监控室归治安大队管,他不能直接调记录,但可以查设备维护档案。接待他的警员姓王,三十出头,翻了两页系统记录后摇头:“2013年的硬盘早就统一销毁了,技侦那边有备案。”
“有没有送修记录?”
“送修?”王警员抬头,“这种设备一般不修,坏了就换。”
林远从包里抽出一张A4纸,上面打印着《监控设备交接台账》的局部截图。“11月10日,你们移交过一块硬盘给宏远电子,说是送修。”
王警员皱眉,调出内部日志。几秒后,屏幕上跳出一条记录:2013年11月10日14:23,城南片区监控硬盘(编号CN-7D)移交外部维修单位,接收方“宏远电子”,签收人“赵立”。
“这记录不对。”王警员低声说,“我们从不把涉案设备外包,尤其是火灾案发点的监控。”
“能查是谁批准的吗?”
“权限不够。”他顿了顿,“而且这单子现在查不到审批流,只留了个交接编号。”
林远记下编号,道谢离开。出门时他回头看了一眼派出所后院的铁门,一辆银色别克刚驶出去,车牌尾号587。
他拦了辆网约车,让司机跟着那辆车。车在城区绕了二十分钟,最后停进恒正所名下一家物业公司的地下车库。林远下车后绕到宏远电子门店,玻璃门上贴着“营业中”,但里面没人。
他在附近找了家便利店坐下,点了杯热咖啡。手机打开地图,标记出城南拆迁办、派出所、宏远电子三点连线。案发是11月7日凌晨,硬盘10号被运走,中间空了三天。
第二天上午九点,他蹲守在宏远电子后巷。这家店的员工都从侧门进出。中午时分,一个穿灰工装的老头拎着饭盒出来,蹲在墙角吃饭。
林远走过去,递了根烟。“老师傅,宏远干几年了?”
老头抬头看了他一眼,接过烟没点。“十年了。”
“前些年派出所送修的监控硬盘,你们还修吗?”
“早不修了。那种盘敏感,出了问题都是整套换。”
“2013年那次呢?有人送过一块编号CN-7D的盘来?”
老头动作顿了一下。“那块盘没坏。”
“没坏?”
“送来的时候能读。”他眯眼看着巷口,“但他们不让修,只说要清数据。”
“谁说的?”
“穿黑夹克的男人,开银色别克。”老头吐了口烟,“签了字才拿走。”
“您记得他长什么样吗?”
“脸看不清,年纪不小,左手戴块旧手表。”
林远掏出手机,翻出恒正所司机赵立的档案照片——左手腕确实有块黑色机械表。
“他们清数据,你们不拦?”
“拦不住。”老头冷笑,“说是律所后勤调用公物,我们只是接单的。”
林远道谢,转身走了二十米,才停下拨通李薇电话。“帮我查恒正所名下所有车辆,车牌尾号587的银色别克,登记信息。”
“你要干嘛?”
“核实一个签收人。”
“……查到了。车属于恒正物业,但日常使用记录在律所后勤部,驾驶员赵立,任职八年,郑世坤的固定司机。”
“谢谢。”
他挂了电话,打开法院电子系统,提交了一份调查令副本申请,事由写的是“核实证人报警时间与公共监控记录一致性”。这类申请通常三天内批复,但他知道,只要签收单还在档案库里,就有机会看到原件。
第三天下午两点,他收到法院通知:调查令副本已批准,可凭律师证调阅相关签收文件。
他直接去了市档案中心。工作人员调出纸质档案袋,编号CN--07。他戴上手套取出文件,第一份就是签收单复印件。
“城南派出所移交监控硬盘一块,用途:技术检测。接收单位:宏远电子维修部。接收人:赵立。职务:司机。所属单位:恒正律师事务所。签字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25。”
他盯着那个签名看了五秒。笔迹倾斜角度与郑世坤办公室留存的签到表一致,尤其是“立”字最后一竖的顿笔方式。
他用手机拍下签收单,连同维修工的口述记录一起导入电脑。新建文件夹命名为“硬盘流向”。里面放了四份文档:交接台账截图、车辆登记信息、维修工陈述、签收单照片。
晚上八点,他坐在办公室重看老吴的住院记录。脑出血时间是11月6日晚上九点四十七分,距离他打完电话不到十二小时。
他打开地图,标出老吴住的养老院、二院、宏远电子三地位置。一条行车路线自动浮现:从养老院到医院,必经宏远电子所在街道。
他调出当天该路段的治安探头分布图。三个路口有监控,但数据统一接入派出所系统。而那个系统里的硬盘,早在三天后就被赵立签收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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