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家庭环境的影响
每一个"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都有一个问题家庭。在对扈强进行调查时,检察官发现,他的家庭环境对其性格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比起母亲的溺爱,其父扈一文对孩子非常严厉,做得稍有不好便非打即骂,每每犯错时,都以粗暴、专制的态度强行制止。
这种教育方式非但没有使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导致其心理压抑和愤怒。扈一文不明白,自己从小就是这样被教育的,为什么自己一直相安无事,可儿子却变成了这个样子。据扈强的父亲说,扈强初中时其实是一个学习很好也很乖巧的孩子,但后来一度被同学欺负,甚至想不开吞过安眠药自杀。也就是从那个时候以后,他开始打架、破坏规矩,抵触一切和从前一样的性格。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这是扈强从小心理上的缺陷。犯罪者心理上的漏洞,当遇到特定刺激时,就可能突如其来地爆发,造成无法承受的后果。
三、案件背后的案件:隐藏的暴力历史
3.1 首次伤人事件的经过
2013年7月21日晚,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上发生一起捅人事件,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被鉴定为重伤。被害人陈斌时年15岁,据其回忆,这是因为一个月前,自己与朋友在电话里和行凶者发生过口角,导致被其报复捅伤。而这个行凶者,正是扈强。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3年7月,距离后来的杀人案还不到5个月。为什么扈强能够在第一次作案后继续犯案?这涉及到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机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法定八种性质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其中一项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等的就是陈斌的伤情鉴定报告。如果鉴定为重伤,则可对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如果非重伤,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就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悲剧再次发生了。
3.2 伤情鉴定的关键作用
在扈强第一次伤害陈斌的案件中,伤情鉴定成为决定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关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扈强刺伤陈斌时属于未成年人,他只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时,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陈斌受伤后,需要治疗一段时间才能进行伤情鉴定。三个月后,公安机关出具了伤情鉴定书,确定陈斌为重伤。扈强的母亲对鉴定结果不服,申请重新鉴定。七天后,陈斌的重新鉴定结果出来,依然是重伤。
然而,就在这等待鉴定结果的三个月期间,由于没有对扈强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导致了第二起更为严重的犯罪发生。这也暴露出我国在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时干预措施的不足。
3.3 两案合并处理的过程
2013年12月30日,扈强的两起案件被移送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区分局,进行并案处理。一起是2013年7月的故意伤害案,另一起是2013年12月的故意杀人案。
这种并案处理的方式,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连续犯罪行为的综合考量,也为后续的量刑提供了全面的事实依据。同时,这也反映出,对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仅仅依靠事后的司法处理是不够的,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早期干预机制。
四、警方介入与侦查:真相的逐步揭露
4.1 现场勘查与证据收集
接到报警后,东营市东营区警方迅速出动,第一时间封锁了现场,开展勘查工作。血迹分布、凶器特征、监控录像等都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特别是现场的监控录像,完整记录了案发的全过程,为案件的定性和责任认定提供了关键证据。
警方对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查,对血迹形态、分布进行了分析,确定了案发的具体位置和过程。同时,警方还对凶器进行了提取和鉴定,确认了凶器与被害人伤口的匹配性。
4.2 嫌疑人的讯问与心理交锋
扈强被警方控制后,对捅伤宗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随着讯问的深入,警方发现扈强在关键问题和关键情节上存在翻供和辩解的情况。
例如,具体到杀人的情节上,无论是根据现场监控还是最初的讯问录像,扈强都说的是"趁宗磊不备,拿刀捅了他",但是在后续提审时他又说是"被害人先骂他,他才动手";犯案后,明明是装作若无其事离开,却说成是去找老师投案自首。这些不一致的供述,反映出扈强试图减轻自己罪责的心理。
警方通过与扈强的心理交锋,结合现场证据,逐步还原了案件的真相。同时,警方还对扈强的背景进行了深入调查,包括他的家庭环境、在校表现、人际交往等,为全面理解犯罪动机提供了依据。
4.3 社会调查的开展
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有别于成年人案件,对其进行社会调查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全面了解事发原因,办案人员来到扈强生活的学校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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