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糯康召集了集团中的骨干成员,包括2号人物桑康·乍萨、3号人物依莱以及4号人物翁蔑,共同策划了"10·5"湄公河惨案。他们的计划是:劫持中国船只,杀害船员,然后在船上放置毒品,制造中国船员贩毒的假象,最后与泰国不法军人勾结,上演一出"查获毒品、击毙毒贩"的好戏。
根据糯康的安排,依莱负责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线,选定停船杀人的地点,并与泰国不法军人具体策划栽赃查船等事宜。翁蔑则负责带领武装人员劫持船只,控制船员。
2011年10月3日,依莱和弄罗(另一名糯康集团成员)与泰国不法军人在一个咖啡馆会面,商讨具体行动细节。这次会面持续了约40分钟,最终达成了肮脏的协议:泰国不法军人同意协助糯康集团实施犯罪,并在事后提供"查获毒品"的伪证。
四、血腥屠杀
4.1 船只被劫:枪口下的恐惧
2011年10月5日上午,按照糯康的指示,翁蔑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携带枪支,驾乘快艇,在湄公河"梭崩"与"散布岛"之间的"弄要"附近,劫持了中国船只"玉兴8号"和"华平号"。
船上共有13名中国船员:"华平号"有6名,包括船长黄勇;"玉兴8号"有7名,包括船长杨德毅和他的儿子。这些船员在枪口的威胁下,被迫停止抵抗,被武装分子控制。
随后,翁蔑等人将事先准备好的毒品分别放置在两艘船上。这些毒品是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91万余粒,净重.01克。
4.2 残忍处决
劫持船只后,翁蔑等人将两艘船驶向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央区清盛-湄赛路1组湄公河岸边的一棵鸡素果树旁停靠。到达指定地点后,翁蔑立即通知了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
根据后来泰国警方证人的证词,当天上午11时左右,泰国军人向中国船只开火,随后登上船只,对已经被控制的中国船员进行了近距离射击。一位出庭作证的泰国警察描述道:"我看见四艘快艇飞快向金三角方向离去,后又看见岸上泰国军人向中国船开枪射击……岸上只有两名军人,其余人全部登上中国船只,然后又听见断断续续的枪声。"
这些中国船员在被处决前遭受了非人的折磨:他们的双手被反绑,眼睛和嘴巴被毛巾蒙住,完全无法反抗。翁蔑、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糯康集团成员在船上向船员开枪射击后,驾乘快艇逃离现场。
枪声持续了约5分钟,13名中国船员全部被杀害。他们的尸体随后被抛入湄公河,双手仍然被绑着,眼睛和嘴巴被蒙住,死状惨不忍睹。
4.3 罪恶掩盖
在糯康集团成员离开后,泰国不法军人继续在船上搜寻,确保没有留下任何可能暴露真相的证据。他们在"玉兴8号"驾驶室发现了船长杨德毅的尸体,并在船上留下了打斗和枪战的痕迹。
随后,泰国军方对外宣布,他们在湄公河上拦截了两艘中国运毒船,船上人员拒不听从命令,强行闯关。军方在警告无效后与其发生交火,毒贩乘快艇逃脱,军方随后在船上查获了大量毒品。
这一消息迅速传遍世界,中国船员被诬陷为毒贩,中国的国际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然而,随着13具尸体的陆续发现,泰国军方的说法开始受到质疑,这起案件的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
五、跨国缉凶
5.1 迷雾重重:调查初期的困难
惨案发生后,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2011年10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方已要求泰国方面彻查事件,依法严惩凶手,维护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调查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困难。首先,这起案件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案件发生在境外,作案人员是外国人。其次,13名受害者全部死亡,没有直接的证人能够提供案发时的详细情况。此外,案发地位于三国交界处,各国法律制度和执法标准存在差异,给调查工作带来了诸多障碍。
更重要的是,糯康集团在金三角地区经营多年,建立了庞大的关系网络,甚至收买了一些当地政府和军队的人员,为其提供保护和情报。这使得中国调查人员在当地开展工作时面临着巨大的阻力。
5.2 锁定真凶
面对重重困难,中国警方没有放弃。2011年10月,中国政府向老挝、缅甸和泰国三国派出警务工作组,开展跨国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细致的侦查工作,逐渐锁定了糯康集团作为最大嫌疑人。他们发现,在惨案发生前,糯康集团曾多次威胁中国船只和船员,要求缴纳"保护费",但遭到拒绝。此外,糯康曾公开表示要对中国进行报复,因为他认为中国船只帮助缅甸军队打击了他的组织。
2011年12月,案情基本查清:"10·5"湄公河惨案是由糯康集团与泰国不法军人相互勾结、共同预谋、组织实施的。糯康集团负责劫持船只、杀害船员并放置毒品,泰国不法军人则负责制造"查获毒品、击毙毒贩"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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