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果断出击与全面抓捕
2010年6月18日,重庆警方在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对彭治民等人实施了抓捕行动。这次行动由曾经负责文强案的"091专案组"执行。
彭治民的落网源于重庆希尔顿酒店涉黄案。当地警方侦办后发现彭治民的庆隆公司是重庆希尔顿的实际控制者,借助酒店及附属的钻石王朝夜总会,彭在经营色情业大量敛财的同时,对当地多名官员进行性贿赂。
6月19日,重庆警方在掌握希尔顿酒店违法犯罪线索证据后,采取突击清查行动,现场查获大量涉嫌卖淫嫖娼、涉枪、涉赌、涉毒人员。
彭治民等人利用希尔顿酒店的娱乐场所,为妇女提供容留卖淫的平台,从娱乐场所到客房,都形成了默契的配合。有的行李员、保安员也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2010年7月23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大常委会许可,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彭治民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损毁财物、高利转贷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田罪、行贿罪等犯罪,被重庆警方执行逮捕。
与此同时,警方还抓捕了其他31名团伙骨干成员。这次行动成功捣毁了彭治民精心构建的黑恶势力网络。
3.3 审讯突破与证据固定
彭治民到案初期,态度非常傲慢,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他声称自己是合法商人、人大代表,没有做过任何违法之事,甚至威胁办案民警。
但在警方出示的大量铁证面前,他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专案组民警通过艰苦的审讯工作,逐步突破了彭治民的心理防线。他最终低头认罪,并写下了悔过书,表示愿意对自己的行为做彻底交代,主动坦白,希望政府能够宽大处理。
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发现彭治民的犯罪网络极其复杂,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为了彻底摧毁这个黑恶势力,警方投入了大量精力收集证据,固定犯罪事实。
专案组搜集的证据显示:彭治民的庆隆公司是重庆希尔顿的实际控制者,借助酒店及附属的钻石王朝夜总会,彭在经营色情业大量敛财的同时,对当地多名官员进行性贿赂。
此外,专案组还发现彭治民通过暴力手段强制拆迁,致使两人轻伤,5人轻微伤;非法破坏林地71公顷,林木蓄积1479立方米;使用高利转贷1500万元,非法获利180万元。
通过这些证据,警方成功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的起诉和审判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法律的严惩:正义的审判
4.1 一审判决:罪有应得的重判
2011年1月24日,彭治民等3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高利转贷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一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当天的庭审上,被告人彭治民对被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罪名表示不认罪,但对被指控行贿罪表示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自1993年,被告人彭治民先后注册成立庆隆屋业公司、众诚公司,并投资修建重庆希尔顿酒店。2003年以来,彭治民采用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被告人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智强以及杨晓、代洪涛、晏红等人,以庆隆公司、众诚公司为依托,在渝中区、南岸区有组织地实施了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滥伐林木、高利转贷、行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获得庇护,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逐步形成了以彭治民为组织、领导者,以曾智强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曾嘉玲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其成员组织妇女卖淫,安排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滥伐林木,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5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彭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安排、默许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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