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4日,专案组在缅甸腊戌的一处矿山发现了董忆的踪迹。经过与当地政府、家族和警方的协调沟通,专案组成功将董忆抓获。在抓捕过程中,当地有武装势力拿着真枪实弹威胁办案人员,甚至拿出3000万,试图买通办案人员放了董忆。但办案人员不为所动,坚持将董忆抓捕归国。
随后,董忆的手下余斌也在老挝境内被捕。至此,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被绳之以法。专案组共侦破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涉刑事案件57起,收缴制式五二式手枪1支、双管猎枪2支、手枪子弹55发、猎枪子弹26发。
四、正义的审判:法律的严惩
4.1 漫长的庭审过程
2020年7月,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审理董忆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将该案定义为"雅安史上涉案人员最多,境外追逃最难,社会危害最大,保护伞层级最高的案件"。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的庭审持续了七天,长达80多个小时。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董忆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23项罪名。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充分证实了董忆组织的犯罪事实。面对这些确凿的证据,董忆等人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4.2 公正的判决结果
2020年9月17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董忆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董忆、余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稳定、层级分明、纪律严格,暴力和软暴力特征突出,通过实施抢劫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 被告人董忆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21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余斌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李陶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制造毒品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付钢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制造毒品罪、抢劫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4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为彻底铲除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法院依法对骨干成员以上的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并处罚金共460余万元,追缴、退赔违法所得共4800余万元。
4.3 "保护伞"的覆灭
随着董忆的落网,他背后的"保护伞"网络也被连根拔起。2019年12月16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四川警察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卓义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人正是"董忆案"最大的"保护伞"。
经查,卓义才在2014年群众举报董忆等人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涉黑犯罪问题线索时,多次向办案民警打探核查进展并暗示关照;协调相关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帮助董忆的公司在探矿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胜诉。2015年,董忆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外省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卓义才竟冒充省公安厅领导给被害人打电话施压要求和解,并指使下属编造董忆入股的矿山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群体事件需其处理善后的事由,以公安机关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函,使董忆被取保候审。
此外,雅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警支队 支 队长 熊玺(已退休)因急于寻求赚钱之法,被董忆等人拉拢腐蚀。他将自己最信任的几位老战友、老部下,包括时任雅安市公安局 常务副局 长 卓义才、石棉县公安局 局长 温鹏和雅安市公安局 车管所副所长 吕航等介绍给董忆认识,形成了"保护伞"网络。
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从该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0人(县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组织处理6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纪检监察机关移送4人);打掉"保护伞"6人,"一案三查"追责问责4人。
五、案件背后的思考与启示
5.1 黑恶势力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董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既有个人因素,也有社会和制度因素。
从个人因素来看,董忆的性格特点和人生经历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董忆从小就表现出暴躁、好斗的性格,对学习缺乏兴趣,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回家。他不务正业,与社会闲散人员混在一起,逐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两次入狱经历不仅没有让他悔改,反而让他更加狡猾和残忍。他通过暴力手段建立自己的"江湖地位",又通过"合法"外衣掩盖非法活动,最终形成了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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