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刘贵夺对内蒙古帮的其他成员展开了清洗。双喜、戴福顺、包宝成、单国喜、邱荣华等五人或被刺伤,或被迫跳海。
4.4 最后的疯狂
7月25日凌晨4时许,渔船突然发生故障,船舱开始进水。原来是大管轮王延龙在绝望中打开了海底总阀门,试图沉船结束这场噩梦,随后失踪。
刘贵夺立即组织船员进行自救,同时让李承权对外发出求救信号。此时,付义忠、官学军、丁玉民、宋国春四名从未杀过人的船员,穿着救生衣跳上自制木筏准备逃生。
然而,由于洋流的作用,木筏又漂回了渔船附近。刘贵夺等人向木筏投掷两公斤重的铁坠,迫使付义忠等三人跳海。宋国春被拉回船上,但李承权提出,船上还有段志芳、项立山两人未"沾血"(即未杀过人)。
为了让这两人"沾血",刘贵夺命令他们将宋国春的救生衣脱下,绑住手脚,然后用铁坠将他沉入海底。项立山在法庭上不断说:"不杀宋国春自己就是死。"
至此,船上只剩下11名船员,所有人都参与了杀人。他们的手上都沾满了鲜血,每个人都是凶手,也都是受害者。
五、真相大白:法律的审判
5.1 调查与取证
2011年7月29日,中国渔政118船拖带"鲁荣渔2682"号返航。在返航途中,刘贵夺等人订立了攻守同盟:编造谎言,将责任推给已经死亡的包德等人,声称是包德劫持船只并杀害了其他船员。
8月12日,渔船抵达石岛港,11名船员被警方立即控制。起初,他们在第一次公安侦查讯问中,口径一致——没有杀人。然而,警方在船上发现的血迹和其他证据,让他们的谎言不攻自破。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了更多证据。通过对船上血迹的DNA鉴定,确认了多名船员遇害的事实。在强大的证据面前,11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
最先"倒戈"的是黄金波,他为了争取宽大处理,详细供述了整个案件的经过。随后,其他犯罪嫌疑人也陆续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经过近两年的调查,这起震惊全国的"鲁荣渔2682"号惨案终于真相大白:33名船员中,20人被杀害,2人失踪,11人幸存但全部参与了杀人。
5.2 法庭审判
2013年7月19日,这起特大刑事案件在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刘贵夺等11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和劫持船只罪。
庭审中,各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项立山、段志芳等被告人辩称,他们是在刘贵夺等人的胁迫下为求自保才参与杀人的。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劫持船只罪。在共同犯罪中,刘贵夺起组织、指挥作用,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行为积极主动,李承权身为船长为自保而参与杀人,后期行为积极主动,均系主犯。
2013年7月1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1. 被告人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被告人李承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 被告人王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 被告人冯兴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5. 被告人梅林盛、崔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6. 被告人项立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7. 被告人段志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5.3 终审裁决
一审宣判后,刘贵夺、姜晓龙、黄金波、李承权等人提出上诉。他们辩称,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
2015年1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刘贵夺、姜晓龙、刘成建、黄金波、李承权的死刑判决。至此,这起震惊全国的"太平洋大逃杀"案画上了句号。
六、悲剧背后的思考
6.1 制度漏洞与监管缺失
"鲁荣渔2682"号惨案的发生,暴露了我国远洋渔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首先是船员招聘和管理的混乱。据调查,荣成鑫发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招聘船员时,并未按照规定要求船员取得船员证,而是通过非法途径将这些"三无"人员送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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