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11月5日,当时名为陈梓梁的黄志恒在香港鲗鱼涌英皇道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1万元被拒,于是将李和夫妇及其姊绑起并斩伤,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毙,并试图用石油气炉纵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时逃脱。此后,陈梓梁潜逃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居住在旧日家仆黎氏家中,与黎家女儿相恋,两人偷渡到澳门。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
三、罪恶的真相:八仙饭店的血腥夜
3.1 最后的订单:案发前的平静
1985年8月4日下午,八仙饭店的家禽供货商接到郑林的电话,订购了一批鸡鸭肉食。一名职员按订单送货到八仙饭店时,见到了郑林本人,店内一切如常。然而,这竟是郑林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面前。
第二天(8月5日)早上,当同一家店的伙计再次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大门紧闭,门上贴出了"休业三天"的告示。这突如其来的停业让家禽商感到十分奇怪,因为郑林通常会提前通知他停业的安排。
出于担心,家禽商前往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住所询问情况。一名陌生男子应门,告诉家禽商郑林一家已经举家移民到了珠海。这名陌生男子不是别人,正是后来接管八仙饭店的黄志恒。
同样在8月5日,郑林妻子的九姨陈丽珍也离奇失踪。她的邻居回忆,当天清晨,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丽珍,称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帮忙照顾。陈丽珍跟着这名男子乘坐出租车离开,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3.2 赌债引发的杀机:黄志恒的供述
根据黄志恒后来在狱中向其他囚犯透露的案发经过,这起灭门惨案的起因是郑林拖欠他巨额赌债。黄志恒与郑林夫妇认识多年,经常一起赌博,通常是打麻将,有时也赌沙蟹。
1984年的一个晚上,黄志恒在八仙饭店内与郑林夫妇及厨师郑柏良聚赌玩沙蟹,郑妻的九姨陈丽珍也在旁观战。黄志恒以2,000澳门元的赌本与郑林搏杀,最终赢取近18万元。郑林当时答允一年内清还赌债,并口头承诺若不能还款,将自愿将八仙饭店抵押给黄志恒。
案发前一年内,黄志恒虽多次向郑林夫妇讨债,但均被拒绝。1985年8月4日晚上,八仙饭店打烊后,黄志恒再次上门向郑林讨债,再次遭到拒绝。黄志恒要求郑林先偿还两万到三万块钱,余款可以慢慢还,但郑林却态度强硬地说:"还乜捻嘢呀?你又冇借据。"(还什么呀?你又没借据。"捻"是广东话脏话)
双方于是发生争执。黄志恒随手抄起一个啤酒瓶,击碎瓶底,用破瓶顶住郑林幼子郑观德的颈部。尽管当时郑林一家及厨师共9人在场,但由于郑观德是郑林夫妇的独子,各人均不敢妄动。
黄志恒命令每个人都用绳索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口部塞住,最后只剩下郑林的妻子岑惠仪及幼子郑观德还未被绑。黄志恒要求岑惠仪用绳索绑住幼子,但岑惠仪突然大声呼喊并欲抱起其子逃跑。黄志恒立即冲上前,用破玻璃樽刺向岑惠仪颈部,导致她当场毙命。
黄志恒随后狂性大发,用破瓶刺死或徒手勒毙了余下各人。当时屋内九名受害者中,最后遭毒手的是郑林幼子郑观德,他在被杀前曾向黄志恒说:"九姨婆会报警拘捕你!"
正如郑观德所言,黄志恒随后到九姨婆陈丽珍的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将她杀害。黄志恒承认,他用了整整8个小时将尸体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两层的黑色胶袋内,逐袋弃于垃圾箱。
3.3 肢解尸体:恐怖的处理方式
根据黄志恒的供述,他在杀害郑林一家后,用了整整8个小时进行碎尸。他将尸体分解成多个部分,分别装入黑色垃圾袋中,分批丢弃。部分尸块被丢弃在黑沙海滩附近,这就是后来被游客发现的11件人体残肢。
更为恐怖的是,有传言称黄志恒将部分尸肉用来熬汤或做成叉烧包,在八仙饭店出售。这一说法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恐慌,也成为了后来电影《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的灵感来源。
然而,这一说法从未得到官方证实。根据已知证据,从残肢化验结果得知,死者并非被毒死,且案发时正值盛夏,若尸体未有及时处理,将会发出恶臭,但当时并未有人投诉尸臭问题。这些证据使得"人肉叉烧包"的说法变得疑点重重。
四、法网恢恢:黄志恒的落网与审判
4.1 关键证据:黄志恒的破绽
在收到郑林兄弟的举报信后,澳门警方开始秘密监视黄志恒的一举一动。他们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不仅接管了八仙饭店,换上了新员工,还将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并且使用郑林的汽车。
1986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突然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警觉,他们认为黄志恒可能企图潜逃,于是迅速采取行动,将其截住并带回警署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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