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被告对判决结果均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然而,陈文乐与梁伟伦的上诉被驳回,只有梁胜祖获准上诉。
2004年3月,上诉庭法官高嘉乐基于案情严重,改判梁胜祖入狱18年。高嘉乐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梁胜祖在樊敏仪遇害前一天没有到案发单位,其角色与另外两名被告有所不同。此外,梁胜祖曾鼓励樊敏仪尽快还债,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在狱中表现良好。
不过,梁胜祖在原审时承认非法禁锢及阻止尸体合法埋葬而被判刑9年,由于此罪名未提上诉,故原定罪仍会维持。
七、凶手的心理分析:暴力与变态的根源
7.1 犯罪动机剖析
从表面上看,Hello Kitty藏尸案的犯罪动机是追讨债务。樊敏仪偷取了陈文乐的财物,陈文乐为了追讨债务而将她囚禁。然而,随着案件的发展,动机很快从追债转变为纯粹的虐待和暴力取乐。
心理专家分析,陈文乐的主要动机不是追回欠款,而是通过控制和折磨樊敏仪来满足自己的权力欲和施虐欲。樊敏仪的反抗和躲藏行为挑战了陈文乐的权威,这让他感到愤怒和羞辱。通过对樊敏仪进行残忍的折磨,陈文乐重新确立了自己的"主导地位",获得了一种扭曲的满足感。
对于梁胜祖和梁伟伦来说,他们参与犯罪的动机则更为复杂。一方面,他们可能是出于对陈文乐的畏惧和服从;另一方面,他们也在施暴过程中找到了乐趣和成就感。尤其是梁伟伦,他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缺乏关爱和正确的引导,导致他形成了暴力倾向和对弱者的欺凌心理。
7.2 犯罪过程中的心理变化
在囚禁樊敏仪的近一个月时间里,三名凶手的心理状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1. 初期阶段:他们主要以追讨债务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迫使樊敏仪还钱。此时,他们的行为虽然违法,但仍有一定的"目的性"。
2. 中期阶段:随着樊敏仪无法偿还债务,三名凶手的行为逐渐失去控制。他们开始从单纯的暴力威胁,发展为各种残忍的折磨手段。此时,他们的行为已经不再是为了追债,而是为了获得施虐的快感。
3. 后期阶段:当樊敏仪濒临死亡时,三名凶手的心理已经完全扭曲。他们不再将樊敏仪视为一个人,而是一个可以任意折磨和处置的"物体"。这种去人性化的心理状态,使得他们能够在樊敏仪死后,冷静地进行分尸和藏尸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三名凶手表现出了明显的"群体心理"效应。在群体环境下,他们的暴力行为相互强化,每个人都在试图表现得比其他人更"勇敢"和"残忍",从而导致了行为的逐步升级。
7.3 精神状态评估
在审判前,三名被告都接受了精神状态评估。评估结果显示:
? 陈文乐:性格冲动,犯案时曾使用过药物,对樊敏仪的遭遇全无同情心。评估认为,即使不能说他极端暴力,也肯定会对社会大众造成一定危险。
? 梁胜祖:有反社会个性,喜欢敌对和报复,为人易怒,短视,价值观紊乱,充满犯罪思想,只顾自己,漠视他人权利。由于他长时间暴露于暴力圈子,对不法行为已失去敏感度,他日有可能会再犯案。
? 梁伟伦:自小便失去母亲,缺乏亲人照顾,长大成人后,性格变得火爆、易怒,无法用温和方式表达情绪,对弱者使用武力,欠缺同情心。
这些评估结果,成为了法官最终判处三人终身监禁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官阮云道在判决书中指出,三名被告皆有心理变态倾向、精神不稳,与他们接触的人可能有危险,因此必须将他们与社会隔离,以保障公众安全。
7.4 犯罪后的心理状态
犯罪后,三名凶手表现出了不同的心理反应:
? 陈文乐:在被捕后和庭审过程中,陈文乐表现得非常冷静,甚至在听到樊敏仪被虐打的细节时发出嬉笑声。这种极度冷漠的态度,反映出他可能患有严重的反社会人格障碍,缺乏基本的情感反应和道德判断能力。
? 梁胜祖:在庭审过程中,梁胜祖的情绪表现较为复杂。他有时表现出对自己行为的悔意,甚至在宣判时眼眶发红。这种矛盾的表现,可能反映出他内心对自己行为的挣扎和反思。
? 梁伟伦:梁伟伦在得知判决结果时,深深地叹了一口气,表现出一种无奈和接受的态度。这可能意味着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识,但这种认识是否深刻和真诚,则不得而知。
总体而言,这三名凶手的心理状态都存在严重问题,他们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人类的道德和情感范畴。正如法官阮云道所说:"以这样的手法加诸别人身上,连禽兽都不会这样对待同类。"
八、社会影响与后续发展
8.1 案件对社会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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