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芳的证词成为了案件侦破的关键。她详细描述了樊敏仪被囚禁、折磨和杀害的全过程,以及三名凶手如何处理尸体的细节。
5.2 现场勘查与证据收集
1999年5月26日,九龙油尖警区的探员带着阿芳来到案发现场。由于阿芳不敢上楼,探员们只能独自进入单位调查。
进入房间后,探员们首先注意到了那个Hello Kitty洋娃娃。他们用铁枝轻刺玩偶,感觉到里面有坚硬的物体。由于死者的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在渗出腥臭的血水。
随后,探员们在现场找到了两个仍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和瓦煲,相信是用来烹煮人头的器皿。两煲周围满布尸虫,煲内甚至还盛着充满恶臭的渣滓。
法医官奉召到场后,在Hello Kitty洋娃娃内发现了一个女性人头。由于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破坏,无法进行DNA化验。法医只能通过"照片重叠法",将死者生前照片放大,与头骨作对比,最终确认了死者的身份是樊敏仪。
5.3 凶手的追捕与归案
警方随即展开了对三名凶手的追捕行动。1999年5月27日,警方根据调查掌握的线索,在葵涌石篱邨石宁楼17楼的一个单位内将陈文乐及其妻子捕获。
同一天,警方还搜查了梁胜祖和梁伟伦的住所,但没有找到他们的踪迹。然而,第二天,梁胜祖出人意料地主动到警署投案自首。
而梁伟伦在得知事件败露后,逃往了广西。直到2000年2月14日,内地公安在执行其他任务时巧遇梁伟伦,因他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而将其扣押。随后,梁伟伦被递解出境,移交香港受审。
至此,三名凶手全部归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六、法庭审判:正义的裁决与争议
6.1 庭审过程
2000年10月9日,这起轰动全港的"Hello Kitty藏尸案"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开审。三名被告陈文乐(34岁)、梁胜祖(27岁)、梁伟伦(20岁)被控告三项罪名:谋杀罪、非法禁锢罪和阻止尸体合法殓葬罪。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上呈现了大量令人作呕的证据,包括Hello Kitty洋娃娃、樊敏仪的头骨、藏尸冰箱以及煮尸用的瓦煲等。这些证物散发出的尸臭味弥漫在整个法庭,令在场的人都感到不适。
三名被告各自承认了非法禁锢或阻止尸体合法殓葬的罪名,但全部否认谋杀罪。在自辩时,他们互相推卸责任,尤其是第二、第三被告声称一切都是受第一被告陈文乐所指使。
值得注意的是,当其中一名被告供述如何从椅子上跳下,以膝盖压在樊敏仪身上时,另一名被告(据信是陈文乐)竟在庭上发笑,表现出了极度的冷漠和缺乏悔意。
6.2 关键证据与挑战
在案件调查初期,警方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证明死者就是樊敏仪。由于绝大部分尸块已被丢弃并可能被销毁,而被发现的头颅又因被煮熟而无法进行DNA化验。
最终,法医梁家驹医生通过"照片重叠法",将樊敏仪生前的照片与头骨进行对比,才确认了死者的身份。这种方法的准确度相对较低,大概只有六七成的准确率,这也成为了辩方律师攻击的焦点之一。
此外,由于阿芳是唯一的目击证人,且她只有13岁,辩方律师质疑了她证词的可靠性。他们指出,阿芳并没有亲眼看见樊敏仪死亡的那一刻,因此无法确定三名被告是否故意杀害了她。
6.3 陪审团的裁决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2000年12月6日,陪审团以6比1的多数作出裁定,三名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但误杀罪名成立。
这个裁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争议。许多人认为,这三名凶手的行为极其残忍,应该被判处谋杀罪。然而,陪审团可能考虑到了证据不足的问题,以及无法确定他们是否有故意杀人的意图。
法官阮云道在宣判时表示,虽然三名被告的行为令人发指,但陪审团的裁决必须基于证据。他同时指出,即使如此,这起案件的残忍程度仍然超出了他以往处理过的所有案件。
6.4 量刑与上诉
在量刑阶段,法官阮云道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以及三名被告的心理状态,决定判处三人终身监禁。
阮云道法官指出,他考虑判决终身监禁的三个准则是:
1. 罪行的严重性是否需要判决较长刑期;
2. 视乎被告的性格、背景将来会否再犯;
3. 若再犯案会否为公众带来严重的后果,尤其是风化案及暴力罪行。
法官认为,三名被告皆有心理变态倾向、精神不稳,与他们接触的人可能有危险,符合判决终身监禁的条件,法庭必须保障社会大众。
此外,三名被告还因承认阻止尸体合法埋葬罪,同被判监3年。陈文乐及梁伟伦承认非法禁锢罪,判监4年,而梁胜祖因不认罪,被判囚6年。这些刑期与误杀罪同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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