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子强曾对媒体说:"香港警察都是傻瓜,他们根本抓不到我。"这种嚣张的态度让他在香港黑道上声名大噪,成为了许多小混混崇拜的对象。
四、末日来临:八百公斤炸药引爆危机
1997年底,张子强开始策划一个更大的犯罪计划。他决定从内地购买一批炸药,然后在香港制造一系列爆炸事件,以此来威胁香港政府和富豪们,勒索更多的钱财。
张子强找到了在香港黑道上有"老狐狸"之称的胡济舒,让他负责购买炸药的事宜。胡济舒又找到了在广东省汕尾市的钱汉寿,让他帮忙购买炸药。
1997年10月,张子强向钱汉寿提出购买炸药,并指派刘鼎勋与钱汉寿联系具体事宜,先后支付购买炸药款港币15万元。同年11月,钱汉寿回广东省汕尾市非法购买炸药818.483公斤,雷管2000支,导火索750米,分装在40个泡沫箱内伪装成海鲜。
1998年1月7日,钱汉寿指使他人将这些爆炸物运到香港交给刘鼎勋。次日,张子强、刘鼎勋同他人一起将爆炸物藏好。然而,他们的行动早已被警方盯上。
1998年1月17日,香港警方通过长期侦查,发现了这批爆炸物的藏匿地点,并迅速将其查获。这是香港历史上最大的一宗爆炸品走私案,引起了香港社会的广泛关注。
张子强得知炸药被查获后,意识到自己的末日可能即将来临。他决定逃往内地,认为在内地警方可能拿他没办法。1998年1月底,张子强拿着伪造的假护照进入广东,化名"陈庆威"。
然而,张子强低估了内地警方的能力。广东省公安厅早已掌握了他的行踪,并成立了专案组,由时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的朱MJ担任组长,负责侦破此案。
1998年1月25日,张子强在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被警方抓获。他当时乘坐一辆红色出租车,试图逃往珠海。警方从他身上搜出了一张香港居民身份证,名字叫"陈庆威",但经过核实,确认他就是张子强。
与此同时,警方还抓获了胡济舒和张志峰等几名重要同伙。至此,这个在香港作恶多端的暴力犯罪团伙终于被警方一网打尽。
五、铁证如山:警方全面搜集犯罪证据
张子强被抓获后,起初并不承认自己的真实身份,坚称自己叫"陈庆威",是一名小商人。他以为警方没有掌握他的犯罪证据,拘留期一过就会被释放。
然而,警方早已掌握了大量证据。在审讯张子强的同时,专案组也在全力搜集其他证据。他们先后抓获了40多名涉案人员,包括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等重要成员。
通过对这些人的审讯,警方掌握了张子强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包括绑架小李和郭炳湘、抢劫启德机场装甲运钞车、抢劫香港金铺等一系列重大案件。
在审讯过程中,警方发现张子强团伙的犯罪活动不仅限于香港,还涉及内地多个省份。例如,1995年1月,陈智浩、马尚忠、梁辉等人在深圳绑架并杀害了天津市物资综合贸易中心驻深圳办事处经理李某甲,并抢走了价值72万多元的钢材。
此外,警方还发现张子强团伙在1991年和1992年先后两次在香港抢劫金铺,劫得金饰价值达700多万港元。1991年7月12日,他们还抢劫了启德机场装甲运钞车,劫得1.6亿港元。
这些犯罪事实都有确凿的证据支持,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警方还找到了张子强购买炸药的证据,以及他在绑架小李和郭炳湘时使用的车辆、武器等物证。
面对这些铁证,张子强最终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在审讯中说:"我知道自己罪大恶极,难逃一死。但我没想到会在内地被抓,更没想到内地警方会掌握这么多证据。"
六、公审大盗:世纪大案的公开审判
1998年10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特大犯罪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起案件涉及36名被告人,其中包括18名香港人和18名内地人,创下了当时广东历史上被告人人数最多、律师最多的案件纪录。
在法庭上,张子强等被告人被控犯有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抢劫罪,绑架罪,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私藏枪支、弹药罪,窝赃罪等多项罪名。
张子强的辩护律师试图以管辖权等问题为张子强脱罪,但检方凭借确凿的证据逐一驳斥。检方指出,张子强的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根据中国法律,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案件拥有无可争议的管辖权。
经过长时间的庭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1月12日对张子强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子强犯有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绑架罪、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亿6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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