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讯后,8人与此案无关,另8人则涉嫌绑架、抢劫、轮奸、敲诈。
有人死不开口,如陈正超,审了12小时只有名字籍贯;有人避重就轻,只承认抢劫不承认强奸;还有人互相推诿……但在小刘的详细陈述、现场物证和同案指认下,案情逐渐清晰。
罪恶令人发指——就连从警十几年的预审员都称前所未见。
7月11日晚,第一个进发廊的红发青年叫汪勇,他和庞西高、廖治华等人将小刘绑进出租车。
途中,廖治华抢走她身上的800块钱和手表。到了浦东窝点后,有人担心离上海太近,提议转去昆山“老乡多、好办事”。于是他们连夜打车将小刘挟持到昆山。
当晚,29岁的刘中桃首先欲强奸小刘,她挣扎说“我有性”。
当夜,刘中桃、廖治华和小刘同睡一床。
第二天上午,陈正超再次QJ小刘,还向外人炫耀“事后用水冲洗,不留痕迹”。
若非徐汇警方及时解救,小刘很可能惨死在那间名为“力量村71号”的出租屋——可怕的罪恶之窝。
徐汇警方不仅救出受害者,更彻底粉碎了这个恶势力团伙。
“7.11案”因其性质恶劣、涉案人多、罪名多重,引起分局高度重视。10天后,案件移送市局预审处,并迅速联系检察院批捕起诉,力求从快严惩。
该犯罪团伙年龄最大29岁,最小仅18岁,多人为初中文化,除两人家住县城,其余都是农民,大多未婚。
他们并非预先结识,而是靠老乡关系彼此勾连,仗着人多欺负老实同乡——通城人。
小刘身心遭受重创,小吴悲愤交加,却仍承诺娶她,并替她保密。但愿苦难终能过去,伤痛早日愈合。
1997年12月,刘中桃、廖治华等8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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