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小季同志1980年12月份买到手的10万股苹果股票,早就在1985年前后,史蒂夫乔布斯离开苹果的时候出手了,他又是在高位套现,那个时候他以为苹果没有未来了。
现在他又要在低位购入苹果股票了,即便苹果将来发展到那个万亿规模的时候,他手里的苹果股票也会增值不少。
前世,就是在1997年8月6日这一天,史蒂夫·乔布斯和比尔·盖茨在苹果和Microsoft之间达成了广泛的产品和技术开发协议。
该协议包括为 Macintosh 生产未来版本的Office、Internet Explorer和其他Microsoft工具、将Internet Explorer与 Mac OS 捆绑在一起、为领先Mac技术提供广泛的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以及通过Microsoft投资1.5 亿美元在Apple的股票上。
而这次在硅谷的关于动态网页的会议上,季宇宁和乔布斯两个人之间的会见之后,达成的协议,则是略有不同。
小季同志从乔布斯那里,以1.5亿美元的现金购买到了他很满意的数量的苹果股票。当然这些股票,都是无表决权股票。
另外,还有windows操作系统对苹果公司的mac os系统的相关授权,以及网景公司的ie浏览器,对于苹果公司的浏览器使用权授权等。
在和乔布斯达成未来合作协议的同时,季宇宁的麒麟视窗公司与司法部的沟通,也进入了实质性的沟通环节。
也就是针对司法部提出来的麒麟视窗可能垄断操作系统的若干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或者说,是双方协商。
前世北美司法部指控微软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Windows捆绑销售。并提案强制将微软的Windows业务与软件业务拆分为两家独立公司。
现在季宇宁已经将浏览器业务放在了网景公司,但是并不能让司法部相关部门完全忽视关于麒麟视窗公司的垄断问题,没有了浏览器业务,麒麟视窗操作系统上仍然还有媒体播放器应用功能。
司法部从事反垄断调查的相关部门甚至还提出,将多媒体播放器软件业务,从视窗操作系统中剥离掉,为个人用户提供一套视窗基础版。
这种观点,就是把麒麟视窗操作系统作为一个平台,而平台上面的软件业务,应当允许其他软件业务开发商共同参与,也就是共享这个操作系统平台。
还好,季宇宁与雷诺部长的沟通效果不错,毕竟这位女部长是比尔上台后直接任命的,而且还是比尔的铁杆心腹。
而季宇宁是比尔两次竞选的大金主,有这层关系在,雷诺对他很客气。
在与司法部的沟通中,相关从事反垄断调查的部门和人员并没有针对季宇宁的麒麟视窗上的office套件。
这一点和前世欧盟对于微软的反垄断调查不同。欧盟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从一开始的服务器领域,改换到多媒体,最后又转换阵地到office上。
因此北美司法部对于微软的垄断问题,并不像欧盟那样穷追不舍,而是适可而止的。
北美司法部对于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垄断问题的底线,是微软不能在操作系统上绑定自己的软件产品。
前世2000年11月上旬,在库雷科特琳法官力促下,微软和北美司法部达成妥协。妥协条件是微软同意个人电脑制造商可以自由选择视窗桌面、公开视窗软件部分源代码,使微软的竞争者也能够在操作系统上编写应用程序。
如果季宇宁没有前世的记忆,不知道北美司法部对微软操作系统垄断问题的底线,那么他很可能现在还是无所适从,因为关于垄断问题涉及的经济和法律问题,北美的法律从来就没有解释清楚过。
一百多年来,北美最高法院的判例和国会通过的反垄断法规从未对这些问题给过一个清晰明确、令人满意的定义和解释。
对此,从1987年开始就一直担任北美联邦储备委员会(美联储)总裁的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曾经毫不客气地直言:“这个国家的整套反垄断法规,是混乱和无知的大杂烩。”
季宇宁在和北美司法部经过将近一年的沟通中,即便他和雷诺部长的沟通是很有效的,他也仍然感受到了格林斯潘所说的那个“混乱和无知”。
他不仅知道了北美司法部大概的底线,也知道了司法部的那些不确定的认识。
也就是联邦司法部和联邦地方法院实际上并无足够的证据,证明下列问题:麒麟视窗被指控的行为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麒麟视窗捆绑多媒体播放器等软件究竟是造福于消费者还是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对麒麟视窗的可能的处罚到底是到什么程度?是适当,还是加重?拆散麒麟视窗公司将会促进竞争还是造成行业标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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