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石勇等十七人送入那处无名山谷,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也是最危险的一步。陈冲回到县寺,表面一切如常,但心头那根弦却绷得更紧了。十七个大活人,消失在了官方视野中,必须有一个“合理”的去向,否则一旦被有心人追查,立刻就是滔天大祸。
他需要为这十七人,也为那片山谷,编织一层薄薄的、却能暂时应付检查的“合法”外衣。这需要利用他作为田籍文书吏员的职权,更需要钻新朝初期官僚体系混乱、文书管理粗疏的空子。
接下来的几天,陈冲将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了浩如烟海的故纸堆和繁琐的日常公务中。他做得比以往更加勤勉,也更加“细致”。
首先,是那片山谷的土地属性。在县寺的田亩图册和户籍地界档案中,那片位于黑石乡以南、伏牛山余脉深处的谷地,要么未被标注,要么就是一笔带过的“荒山”。陈冲需要将其“正式”纳入管理,但又不能引起注意。他选择了最不起眼的方式——在整理一批前朝遗留的、关于“山林川泽”归属的陈旧简牍时,“发现”了一处记载模糊的“黑石岭南坡废地,约百亩,久荒”。
他“如获至宝”,将这份简牍抽出,誊抄在新的木牍上,并在备注中,用那种标准的、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公文笔调写道:“据旧档及乡老口述,该处确有无主荒谷,荆棘遍布,间有野兽,历无人居。按新制‘王田’之法,无主之地当归‘王田’,然地僻土瘠,暂难垦殖。宜录档存查,俟后处置。”然后,他将这份新的木牍,归入了“待垦荒田”一类文书中。这类文书堆积如山,鲜少有人认真查阅,不过是应付上峰“清查荒地”要求的纸面文章。
这样一来,那片山谷至少在县寺的档案里,有了一个“合法”的、不起眼的身份:一片登记在册、归属“王田”、但条件恶劣、暂无价值的“待垦荒田”。未来若有人问起,他可以拿出这份记录,证明自己并非“私占官地”或“隐匿田亩”。
其次,是石勇等十七人的身份。他们现在是“黑户”,是脱离了原籍的流民。陈冲利用协助登记流民的便利,在汇总上报给户曹的“流民安置情况”简册上,做了手脚。他没有将石勇等人列入“已遣返”、“已就地编户”或“领粥就食”的任何一类,而是单独列了一项,人数、姓名与石勇等人相符,但在“处置去向”一栏,写的是:“经查,该伙流民自言愿往南山采撙垦荒自活,已予放行。按其所述方向,应为宜阳、新城交界之野岭,已出本县辖境。”
这是一个非常狡猾的写法。既承认了这伙人存在过,也给出了一个“去向”——去南山里自谋生路,并且暗示他们可能已经离开了陕县地界。如此一来,即使郡府或上级某天抽查流民安置情况,看到这份记录,也只会认为这是一伙自行离开、难以追踪的普通流民,不会深究。而“宜阳、新城交界之野岭”这个模糊指向,更是将可能的追查视线引向远方。
当然,这套说辞漏洞百出。流民自行进山“垦荒自活”,在官方层面几乎不被允许,也缺乏监管。但正因为其不合常规,在眼下流民问题突出、各级官府焦头烂额、只求表面数字“好看”、别在自己辖区闹出大事就行的氛围下,反而成了一种被默许的“处置”方式——眼不见为净。陈冲赌的,就是这种官僚体系底层执行时的惰性和敷衍。
然而,这还不够。最大的风险在于,石勇等人并非真的去了遥远的“宜阳、新城交界”,而是近在咫尺的黑石岭南谷。一旦有人——无论是县寺中多事的同僚,还是黑石乡的乡啬夫、里魁,甚至是进山的猎人、采药人——发现山谷中突然多了十几口人在开荒居住,立刻就会产生疑问:这些人从哪来?有没有在官府登记?是不是逃户或匪类?
陈冲必须未雨绸缪。他再次利用了“公务”的便利。几天后,他主动向王恺提及,前次“核籍”中,发现黑石乡等地山民、猎户的“手实”多有疏漏,且山地边界不清,易生纠纷,建议趁夏日农闲(其实山民无所谓农闲),派人再做一次简要的巡查看,一来可完善山地户籍,二来也可宣谕朝廷“王田”之政,安抚山民。理由冠冕堂皇。
王恺对“完善户籍”、“宣谕朝政”向来有兴趣,尤其在高顺走后,他需要一些“积极作为”的政绩来冲淡之前的被动,便同意了,让陈冲与熟悉山情的贼曹一名老卒同行,去黑石乡等处“巡视”,限期五日。
这给了陈冲一个正当理由前往黑石乡,并有机会“偶遇”乡啬夫和当地里魁。在“巡视”过程中,他状似无意地对乡啬夫提及:“近日郡府又有文书,言及流民安置之事。有流民擅入山林,各县需加强巡查,以防其聚众为患,或隐匿开荒,逃避赋役。黑石乡山深林密,尤需留意。若有发现生人聚集,需立即报官。”
乡啬夫唯唯诺诺,抱怨山大地广,人手不足,难以周全。陈冲便道:“非常之时,行非常之法。乡中猎户、采药人,常入深山,可嘱其留意,若有发现,及时报知乡亭,查明是否为本乡逃户或外来流民。若确系无籍流民擅自垦居,按律当驱离或收押。此亦是为乡里安宁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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