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肯定其彪炳史册之“功”的同时,李斯的笔触转向更加审慎、冷静,甚至带着沉痛反思的批判,详细剖析了始皇统治后期,尤其是晚年的种种“过”失。 这部分论述,显露出他作为亲历者和一定程度上的参与者,那份深刻的愧疚与历史责任感。
首过,在于“刚愎自用,骄奢专横”。 他结合自己的观察与遭遇,回忆道:“……陛下天纵英明,智慧超群,此毋庸置疑。然或许正因功业太过显赫,天下莫能与争,使其晚年之心境,渐生变化。自信渐趋于自负,乃至独断专行,难容异见。尤喜听颂扬阿谀之词,渐恶逆耳忠言。朝堂之上,群臣为求自保,大多噤若寒蝉,唯恐一言不慎,触怒天威。对于不同政见,往往视作对其无上权威的挑战,轻则厉声斥退,重则下狱治罪,乃至族诛。如此风气之下,正直敢言之士日渐凋零,围绕其身边者,多为曲意逢迎之辈。此刚愎之心,闭塞言路,实为决策失误之根源。加之其生活用度亦日趋奢靡无度,举全国之力,兴修阿房之宫,穷极土木之巧;营造骊山陵寝,欲求永世之安,不知耗费几多民脂民膏,使本已疲惫的民生更添重负。此骄奢专横之态,实为败德之始,亦为日后帝国根基动摇埋下了深重隐患。” 言辞之中,不乏惋惜与警示。
次过,在于“严刑峻法,刻薄寡恩”。 这是李斯反思最深、也最为后世所诟病,且自身亦负有责任的方面。他坦言:“……秦法本以严密苛刻着称,陛下用之,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轻罪而施重罚,连坐之法酷烈,使天下百姓动辄得咎,人人自危,以至于‘道路以目’,不敢交谈。严刑峻法固然在特定时期起到了震慑奸邪、强化统治的作用,然过于严苛,则失却法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教化本意,徒增天下怨恨,使民心离散。陛下视民力几近无穷,征发无度,徭役繁重,筑长城、修驰道、建宫室、戍边关……无休无止,使天下黔首,疲于奔命,几无喘息之机。怨气积于胸臆,犹如干柴遍布,只待星火。日后陈胜、吴广之徒,于大泽乡振臂一呼,天下响应者云集,岂是天生反骨?实乃苛政逼迫所致,‘天下苦秦久矣’!斯当时身居丞相之位,于法家之术深信不疑,或曾觉其过峻,然或囿于见识,或无力劝谏,或以为非常之时需行非常之法,未能坚决阻止,反而某种程度上成为其执行者,思之赧然,亦有罪焉。” 这段反省,可谓痛彻心扉,充满了晚年的悔悟与自责。
再过,在于“追求长生,惑于方术”。 他以沉痛的笔调记载了始皇晚年对长生不老仙药的痴迷,如何使其理智蒙尘。“……陛下功业盖世,已达人生巅峰,便思永享无极,此亦位高权重者常有之欲念。然陛下于此道,过于痴迷执着,乃至理智尽失。宠信徐福、卢生等江湖方士,耗费巨资,屡次派遣其出海寻访仙山,求取不死之药。更因方士求药不得、惧罪逃亡,而迁怒于咸阳城内的儒生方士,酿成‘坑儒’惨案(虽主要针对欺诈的方士,然牵连甚广,众多儒生亦未能幸免)。此举不仅戕害数百性命,更严重堵塞言路,使士人寒心,文化蒙尘,朝野噤声,此实为陛下晚年最大之昏聩失德之举,亦使其英明形象蒙上难以抹去的污点。” 言语间,对帝王沉迷虚妄、祸及士林的批判之意,清晰可见。
最后,在于“继承人之失,遗祸深远”。 李斯从帝国长治久安的角度,指出了始皇在关乎国本的最大失误。“……陛下于长子扶苏,爱其仁厚聪慧,然又忧其性格过于宽仁,与己之严苛峻法政见不合,非但不能悉心调教引导,反因政见分歧而将其远派至上郡监军,使其远离权力中心。于幼子胡亥,则过于溺爱,纵其骄奢淫逸,未加管束引导。最为关键者,陛下于生前未能及早明确储位,妥善布置身后之事,遴选、任命可信赖的托孤重臣,以辅佐新君,稳定朝局。致使沙丘病重之际,身边仅有赵高、胡亥及斯等寥寥数人,终让奸佞赵高得以窥得间隙,勾结胡亥,胁迫于斯,行矫诏篡位之逆举,不仅逼死扶苏,更险些断送刚刚一统的帝国江山。此实为关乎嬴秦宗庙社稷存续之大过也,其后果之惨烈,令人扼腕叹息。” 此论直指帝国速亡的关键节点,充满了历史的沉重感。
通过这番详尽而力求公允的“详述始皇功与过”,李斯以其亲历者的独特视角和晚年沉淀的智慧,描绘了一个立体、复杂、充满矛盾与张力的秦始皇形象。他既是雄才大略、目光如炬、开创了前所未有之大一统格局的千古一帝,也是晚年刚愎自用、严酷寡恩、惑于虚妄、在关键问题上犯下致命错误的悲剧性人物。李斯的评价,既带有作为臣子对君主的敬畏与知遇之恩,作为亲密合作者对共同事业的追忆与理解,也融入了其晚年超脱于权力核心之后,基于更广阔的历史视野和深沉的血泪教训所进行的深刻批判与反思。这种不虚美、不隐恶,力图客观还原历史复杂性的记述,使得后世之人能穿透歌功颂德或全盘否定的简单化叙事迷雾,对这位对中国历史进程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的传奇帝王,有一个更为清晰、深刻和全面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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