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继产案的余波,并未止于宗族祠堂内的妥协。那份详尽到纸张帘纹与印泥光谱的检验文书,虽未直接定案,其内容却如同长了翅膀,在江南的坊间、茶楼、乃至讼师行会中悄然流传。一种前所未有的“武器”,出现在了这片历来依靠人情、关系、口才与对律例咬文嚼字进行博弈的战场上。
苏州府,江南讼师汇聚之地。以往,衡量一名讼师高下的标准,无外乎对《大明律》与成案的熟悉程度、笔锋之犀利、口才之雄辩,以及那张经营多年、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络。
沈氏案后,情况开始变得微妙。
几位年轻、善于接受新事物的讼师,敏锐地捕捉到了风向的变化。他们开始私下搜集关于“格物检验”的零散信息,甚至尝试接触检验分局的低级文吏,以请教为名,了解一些基础的原理和流程。
“陈兄,听闻前日那桩田地界石纠纷,对方咬死界碑是古物?”茶楼雅座里,一位年轻的讼师对同行低语,“何不提议双方将界碑附近土壤、碑上苔藓取样送检?听说检验所能辨出不同地方土石成分的细微差别,或许能证其新近挪动之伪。”
被称作陈兄的讼师捻须沉吟:“此法……倒是闻所未闻。然若果真有效,岂非多一利器?”
与此相对,一些老派的、倚仗经验与关系的讼师则对此嗤之以鼻。“歪门邪道!”一位须发皆白的老讼师在行会聚会上敲着桌子,“讼者,以律为剑,以情为盾,以理服人。如今竟要仰仗那些瓶瓶罐罐、奇技淫巧,成何体统!莫非将来公堂之上,不看辩才,只看谁家送的检材多?”
然而,无论老派人物如何鄙夷,一种新的趋势已然萌芽。在某些涉及物证的案件中,开始有讼师在状纸或堂辩中,主动提出“请求委托检验分局勘验某物”。虽然多数地方官尚未习惯,常以“无此先例”或“无关紧要”驳回,但这一举动本身,已标志着诉讼策略正在发生静默的转向。
变化不仅发生在讼师行业。精明的商贾们,也从这股新风中学到了保护自身利益的新方法。
江南运河码头,两大商帮因一批生丝质量纠纷僵持不下。买方咬定生丝掺有劣等货,卖方坚称货品上乘。以往此类纠纷,多靠行会调解、中人作保,或最终对簿公堂,依赖模糊的行业标准和双方势力的较量。
此次,买方商帮的掌柜,不知从何处听闻了检验所的名头,竟真的设法弄到了一小撮争议生丝样本,托关系送到了府城检验分局(言明是“民间争议,自愿送检,付费咨询”)。
检验所依例进行了纤维强度、色泽均匀度、杂质含量等检测,出具了一份客观的数据报告。报告虽未下结论“是否掺假”,但列明了该样本各项指标与上等生丝标准值的具体差异。
买方掌柜手持这份盖有检验所印章、数据详实的报告,再与卖方谈判时,顿时底气十足。卖方眼见那白纸黑字、无从辩驳的数据,气焰顿时矮了三分,最终同意折价赔偿。一份非官方的检验报告,竟成了民间商业纠纷中颇具分量的谈判筹码。 消息传出,更多商贾开始留意这条“新门路”。
民间自发的送检行为,很快给初具规模的检验体系带来了新的困扰和挑战。
首先便是管辖权与性质模糊。检验所本是刑名机构,为司法诉讼提供技术支持。民间纠纷送检,算什么性质?该不该接?收了费用(哪怕是象征性的)是否合适?接了之后出具的文书,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其次是检验资源的挤占。官府案件尚且应接不暇,若大量民间纠纷涌来,如何确保本职工作的优先?
王睿将这些问题整理上报。林凡得报,召集刑部、户部及相关人员商议。
“此乃好事,亦是挑战。”林凡定调,“民间知用此法,说明其公信力已立。然不可放任自流,需加以规范引导。”
经商议,很快出台了暂行规定:
1. 检验所首要保障官府案件,民间送检需在不影响公务前提下,视情接收,且需收取合理费用,以补公用。
2. 民间送检出具的文书,明确注明“技术咨询意见,供参考之用,不具备司法文书效力”。
3. 鼓励有条件的府县,探索由官府监督、民间出资筹建非刑名性质的“公平检验社”,专门处理民间商事、民事纠纷中的技术鉴定需求,其人员可由检验所培训,其章程需报官府备案。
这既是对汹涌需求的疏导,也是对检验所司法属性的保护,更是一种将新技术向更广泛经济社会领域推广的尝试。
林凡深知,讼师开始运用检验,商贾懂得借助数据,其意义远比破获几桩大案更为深远。
“这意味着,追求‘客观’、‘实证’的思维,正在从朝廷强推的‘新政’,逐渐内化为一部分精英阶层自发的‘工具’。”他对宸亲王分析道,“当人们发现,依靠事实和数据,有时比依靠关系和口舌更能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时,这种思维便会自行传播、扎根。这比任何法令的强制要求,都更具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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