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由入墨”的新规与“酌情裁判”的初步精神,如同两股涓涓细流,开始尝试浸润帝国司法干涸已久的某些角落。然而,当这新泉流经最为盘根错节的宗族田产与继承纠纷时,其清澈的理性,便不可避免地要与浑浊的“乡约俗规”发生激烈的冲撞。
江南吴县,百年大族沈氏内部爆发了一场激烈的继承争端。已故族长沈老太爷留下两份文书:一份是早年订立、由族中长老见证画押的“分家析产契”,言明家产由三子均分;另一份则是其临终前数月,由一名外姓讼师代笔、仅有两名心腹仆役在场见证的“遗嘱”,声称因长子不孝、次子无能,欲将七成家产传于幼子。
两份文书笔迹经初步比对,皆似沈老太爷亲笔,且各有见证。案件诉至县衙,主审的吴县令顿感头疼。此案不仅关乎巨额家产,更牵动整个沈氏宗族乃至地方乡绅的神经。
按“乡约俗规”,族长临终安排,尤其涉及颠覆早先“分家契”的,若无重大且公开的理由,往往难以被承认。但那份“遗嘱”形式上又似乎完备。县令无奈,只得将两份文书送至府城检验分局,请求进行笔迹、墨迹、纸张的全面比对鉴定。
检验分局对此极为重视,动用了所有先进手段。历时半月,结论出炉:
1. 笔迹:两份文书的核心字体架构、运笔习惯高度相似,模仿程度极高,均似出自沈老太爷之手,难以单从笔迹断定真伪。
2. 墨迹与纸张:关键突破在于,“遗嘱”所用纸张的帘纹特征与沈老太爷晚年常用的一批特制笺纸存在细微差异,更接近那名代笔讼师常购之纸。且“遗嘱”上沈老太爷画押处的朱砂印泥,其成分光谱与沈家常用印泥及“分家契”上的印泥有明显不同,却与讼师随身携带的一款印泥样品吻合。
3. 情境关联:检验员依新规,详细记录了“遗嘱”纸张边缘有轻微霉点(似存放不当)、“分家契”纸张虽旧但保存完好等信息。
检验结论倾向认为:“遗嘱”所用关键物料(纸、印泥)存在疑点,其形成过程可能与代笔讼师关联更紧;而“分家契”在物料上更符合作者日常习惯。
然而,当这份详尽但措辞谨慎的检验文书送至吴县令手中时,麻烦才真正开始。沈氏幼子一系及支持他们的族老,并不纠缠技术细节,而是抬出了更强大的“武器”——宗法伦理与乡议。
“县令大人!”一名族老在堂上激昂陈词,“检验之说,不过旁门左道,岂能动摇我沈氏一门孝悌根本?老太爷临终改意,正是洞察子孙贤愚后,为家族长远计之明断!此乃我家门内事,合乎情理,岂容外姓胥吏以区区纸张墨迹妄加揣度?”
案件与各方争执的详情,很快通过渠道汇集到林凡案头。他意识到,此案已超越了单纯的证据鉴定范畴,成为了国家律法、新兴技术与地方宗族自治传统之间的直接碰撞。
他没有急于指示,而是让刑部将此案作为“疑难交涉案例”,秘密征询几位致仕的、熟悉江南民情的前任督抚及理学名臣的意见。
反馈意见分歧严重。有人主张“律法当尊,证据既明,应依律断案,以彰朝廷法度”;也有人认为“江南乡俗,宗族事重,若强行以京中手段干预,恐激生民变,宜调解疏导,以和为贵”。
林凡沉吟良久,对心腹幕僚道:“此案之症结,不在技术真伪,而在权威认可。检验所证明了‘遗嘱’物料存疑,但未能、也不应去证明沈老太爷‘临终心意’为何。而族老们所恃,正是这份‘心意’在宗法伦理中的至高性。”
他做出指示:令吴县令暂缓判决,由府衙出面,邀集沈氏族中颇有公信力的耆老、地方声望较高的乡绅,连同检验分局人员,进行一次“情理法三方恳谈”。检验所只负责客观展示检验发现与技术原理,不直接下结论;府衙与耆老乡绅则在此基础上,依据族规、人情、律法精神,共同商议一个既能维护家族大体稳定、又不公然违背基本证据事实的调解方案。
“要让宗族力量看到,朝廷的新法并非来剥夺他们的权威,而是提供一种更清晰、更不易被奸人利用的工具,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族内公正。”林凡如此定义此次交涉的目标。
恳谈的过程异常艰难。检验员用通俗语言和简单演示,让族老们理解了纸张帘纹、印泥光谱为何能成为辨别依据。一些较为开明的耆老开始动摇,承认“遗嘱”来路或许确有蹊跷。
但幼子一系及顽固派仍然坚持“心意”至上。双方僵持不下。
最终,一位在族内辈分极高、素以公道着称的退隐老翰林发言了。他缓缓道:“老夫观这检验之法,虽系新学,其理却正,旨在防奸佞伪造,欺瞒宗亲。老太爷若果真改意,何以用外人之纸、外人之印?此中疑点,不可不察。然,嫡幼继承,虽于古礼有征,但骤然尽废长子、次子名分,亦有违‘慈孝’之本。不若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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