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把笔帽扣上,放在桌角,目光从摊开的材料上移开。窗外车灯扫过墙面,又暗下去。他没起身,手指在桌面上轻轻划了一下,沾了点灰。然后他站起身,走到档案柜前,拉开最上层的抽屉,取出一个空的牛皮纸文件夹。
他回到桌前,翻开封面,在首页写下:“首案:城西村环境污染公益诉讼”。
字迹平稳,不重也不轻。
他打开电脑,调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逐句核对。屏幕光映在脸上,没有波动。十分钟后,他拨通陈小雨的电话:“今天下午三点,开会。”
三点整,陈小雨、李薇和周大山坐在会议室里。桌上只有三份打印资料,是林远凌晨整理的案件背景:城西村近五年癌症发病率上升三倍,村边化工厂夜间频繁排放刺鼻气体,村民多次向环保局投诉无果。
“这不是个体维权。”林远站在白板前,写下“公益诉讼”四个字,“是代表整个村子,向污染源发起法律追责。”
陈小雨翻着资料:“但我们没有原告资格。村民没人敢出头,怕报复。”
“那就换原告。”林远说,“‘致公法律研究中心’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李薇抬头:“手续多久能办下来?”
“三天。”林远把准备好的材料推过去,“你负责跑民政局和税务登记,今天就开始。”
周大山一直没说话,直到散会前才开口:“我去村里。他们信我。”
林远点头:“你先接触几个病重家庭,了解情况,别提打官司,先谈健康。”
第二天一早,李薇去了市民服务中心。下午,周大山带回一段视频:一条暗红色的废水从工厂排水口流入农田沟渠,旁边就是村民取水用的井。当晚,林远带着相机和录音笔,和李薇一起蹲守在工厂外围。
第三天凌晨两点,他们拍到了罐车向河道倾倒废液的画面。林远靠近取样,河水表面泛着油膜,气味刺鼻。他把样本装进密封瓶,标签上写:“2024年4月18日,城西村东渠,pH值目测低于4。”
回到律所,他联系了一所高校的环境实验室,送检水样和村民血样。五天后,报告出来:水中铅、镉含量超标十二倍,三名村民血液中重金属指标异常。
立案申请递到法院那天,窗口工作人员看了眼材料,摇头:“社会组织不能当原告,你们没这个权限。”
林远递上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我们是依法注册的非营利机构。”
对方翻了几页,又说:“证据链不完整,因果关系不明确。”
“我们有排污影像、水质检测、村民健康数据。”林远声音不高,“如果这都不算证据,那什么才算?”
“那是你们的说法。”工作人员合上材料,“回去等通知吧。”
林远没争辩,收起文件,转身离开。
当天下午,他召集团队重新梳理证据。晚上八点,他一个人坐在办公室,把所有材料按时间线排列:工厂建厂时间、首次投诉记录、村民确诊名单、环保部门回复截图、偷排视频时间戳。
他在笔记本上写:“污染在先,伤害在后,监管缺位。”
第二天,他再次去法院,这次直接找到立案庭负责人。对方看了材料,皱眉:“这类案子不好判,地方上也有压力。”
“法律没说难判就可以不立。”林远说,“我们只要一个程序正义的入口。”
对方沉默片刻,终于在受理回执上盖了章。
开庭那天,化工厂代理律师当庭否认污染与疾病有关。“村民长期饮用井水,生活习惯落后,自身免疫力差。”他说,“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于企业。”
法官问林远:“原告方是否掌握直接医学证据,证明疾病由该厂排放物导致?”
林远起身,播放偷排视频,展示排污口与村庄的距离图,接着出示实验室报告。“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他顿了顿,“他们至今未提供任何有效反证。”
法官点头,允许传唤证人。
第一位村民上庭,是位老农,手抖得拿不住话筒。他说儿子去年查出肾衰竭,医生说跟重金属积累有关。他种了一辈子地,水是井里打的,菜是自家种的,没碰过厂里的东西,除了空气。
第二位是位母亲,她拿出孩子的照片。孩子手臂上有大片红斑,皮肤溃烂,正在接受治疗。她说孩子每天上学都要路过工厂门口,风大的时候,能闻到一股烧塑料的味道。
林远没让她多说,只问了一句:“您希望法庭做什么?”
女人低头,声音很轻:“还我们一个干净的家。”
第三位是村医,他拿出五年来的门诊记录:呼吸道疾病、皮肤病、癌症病例逐年上升。他说:“以前村里很少得这些病,自从厂子开工以后,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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