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北宋明道二年,公元1033年,春)
春风再度绿了汴河两岸,垂柳依依,桃李芳菲。然而此时的北宋朝堂,却刮起了一场比春风更为猛烈、影响更为深远的风暴——由参知政事范仲淹主持的“明道新政”(类比庆历新政),在经过数月周密筹备后,终于正式颁布天下。
垂拱殿大朝会上,范仲淹手持笏板,立于百官之前。他依旧穿着朴素的官袍,但脊梁挺得笔直,眼神锐利如刀,扫视着台下神色各异的同僚。他清朗而坚定的声音,回荡在宏伟的大殿之中,逐条宣读着新政纲领,每一项都如同重锤,敲击在旧有利益的壁垒之上。
一、土地改革(《均田令》): “自今岁始,天下田亩,禁止一切私下买卖交易!”
此言一出,台下顿时一片哗然!土地兼并是历代顽疾,也是众多官僚地主财富的根本来源。 范仲淹面不改色,继续道:“所有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民间仅拥有使用权。依据丁口、劳力,由朝廷重新丈量分配,授予百姓耕种,不得荒废。以往兼并之田,超出标准部分,或由朝廷强制赎回(补偿极低),或课以重税,使其无利可图!目的只在:抑制兼并,使耕者有其田,无地、少地之民,可获土地耕种!”
他目光扫过那些面色惨白的豪强官员代表,毫不退缩。这一条,旨在从根本上动摇大地主阶层的经济基础。
二、税收制度改革(《新税法》): “减轻农赋!天下田税,整体降低三成!遇灾荒年景,可视情况减免乃至全免!”
这一条让许多出身寒微的官员和想象中的农民松了一口气。
但接下来的话,又让另一些人皱起了眉头:“进一步鼓励工商业发展,完善榷场(边境贸易市场) 管理,从对辽、西夏的贸易中获取利润。同时,大力削减皇室和朝廷不必要的祭祀、赏赐、工程等开支。
提高商税!坐贾行商,依其经营规模、利润多寡,累进课税!尤其对盐、铁、茶、酒等专营之物,加强管控,严查走私!”
随即,他又抛出一个更具开拓性的方案:“开放海禁!于广州、泉州、明州(宁波)、杭州四处设立市舶司,鼓励海商出海贸易,朝廷收取关税!水手、船匠待遇,一并提高!”
这是试图将财政重心从依赖农业转向商业和海洋贸易,充满风险,却也蕴含着巨大的机遇。
三、官员考核与内阁制度:
“官员升迁黜陟,不再仅凭资历、文章或上官喜好!”
范仲淹的声音提高,“需综合考量其赴五岳炼心之评价(由狄青派出的监察人员及五岳驻守官员提供)、地方政绩(人口、赋税、治安、教化)、以及‘革弊司’之监察报告!三者合一,决定升贬!”
“于中书门下之下,设‘内阁’,由陛下钦点五至七名重臣组成,负责协助陛下处理日常政务,审议重大决策。内阁决议,送陛下批红方可施行。”此举意在提高行政效率,分散相权,加强皇权,同时将决策核心专业化。
四、鼓励实用与工匠地位:
“改革太学、州县学!除经义文章外,增设算学、格物(物理)、农学、水利、工学等实用科目!科举考试,亦将逐步增加此类内容占比!”
“提高天下工匠地位与待遇!能工巧匠,可由朝廷评定等级,享受相应俸禄乃至官职!其所创造之新式器械、改良工艺,一经采用,重奖!”
“各地工坊,需提高雇工薪酬,改善其劳作条件。”这些条款,旨在打破“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固有观念,提升生产力,为国家积累实实在在的科技和物质力量。
五、针对地主与无地者的措施: “各地拥有大量土地之地主,限期一年,选择:一,自愿将超额土地交还朝廷,可获得一定荣誉性补偿或子弟入学、为吏之优惠;二,拒不交出者,其超额土地,朝廷将课以十倍乃至数十倍之重税,直至其无力承担自愿交出或破产!”
“对无地、少地之民,由各地官府根据新丈量土地情况,按丁口优先分配朝廷赎回及抄没之土地!”这是《均田令》的具体实施细则,刀刀见血。
新政条款一经公布,朝堂内外瞬间炸开了锅。拥护者认为这是强国富民的良方,尤其是寒门士子和底层百姓,仿佛看到了希望。而反对者,主要是利益受损的大地主、大官僚及其代表,则如丧考妣,暗中串联,怒骂范仲淹为“拗相公”、“祸国殃民之辈”,奏疏如雪片般飞入宫中,或直言反对,或迂回批评,或攻击范仲淹个人。
吕夷简眉头微蹙,却一言不发。而以他为首的保守派们,见此也默不作声。
范仲淹对此早有预料。
他将夙兴夜寐,坐镇中书政事堂,顶着巨大的压力,一条条推行新政。
他会亲自选拔干练官员组成“新政推行使”,派往各地督导。
他与狄青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军队的稳定和对新政的武力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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