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警方还联合社区组织,鼓励居民在夜间互相照应,护送独自回家的女性。一些社区甚至自发组织了巡更队,专门护送夜归的女士回家。
3.3 连环命案:压力倍增
然而,警方的这些努力并没有阻止林国伟的犯罪行为。1993年2月24日凌晨,屯门区发生了第一起命案。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在回家途中被杀害,尸体在友爱邨的楼梯间被发现。
受害者的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这表明她是被勒死的。更令人震惊的是,尽管受害者已经死亡,凶手仍然对她的尸体进行了性侵犯。
这起命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给警方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屯门区的居民们人心惶惶,纷纷要求警方尽快破案。
警方在案发现场发现了一块被咬掉的肉,推测是受害者在反抗时咬下的。这块肉成为了关键证据,后来被用于DNA比对。
随着案件的升级,警方加大了调查力度。他们开始对屯门区的所有成年男性进行排查,特别是那些有犯罪记录或行为不检的人。
然而,由于当时香港尚未建立DNA数据库,警方无法通过 精 液 样本直接锁定嫌疑人。他们只能依靠传统的侦查手段,如询问目击者、排查嫌疑人等。
3.4 锁定真凶:最后的较量
1993年5月24日凌晨4点,林国伟再次作案。这一次,他在土瓜湾益丰大厦强奸并杀害了一名23岁的卡拉OK公关刘小敏。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作案后,林国伟竟然向受害者提出要"做朋友"。当刘小敏拒绝并打了他一巴掌后,他一怒之下将其掐死。
这一变化表明,林国伟的犯罪心理正在进一步恶化,他已经不满足于单纯的性 侵犯,而是寻求更复杂的控制和支配关系。
面对警方的持续追捕,林国伟不得不从屯门区搬到位于红磡区的姐姐家中暂避。然而,仅仅两个月后,他就再次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于1993年8月5日在土瓜湾美景街 强 奸 了一名21岁的女子。
这次作案后,林国伟再次提出要与受害者"做朋友",并强迫她交出电话号码。受害者假装答应,逃脱后立即报警。
这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警方安排受害者与林国伟保持联系,并约定于1993年8月6日晚上在黄埔UA戏院见面。
警方在电影院周围设下埋伏,当林国伟出现时,立即将其逮捕。随后,通过DNA鉴证,警方确认林国伟就是犯下9起强奸案并杀害3人的"屯门色魔"。
在审讯过程中,林国伟起初保持沉默,但最终在警方的心理攻势下,他全盘供出了整个犯案过程。这起震惊香港的屯门色魔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四、正义审判:法律的严惩
4.1 庭审过程:真相大白
1994年9月,屯门色魔案在香港法院开庭审理。林国伟被控3项谋杀罪、8项强奸罪和7项抢劫罪。
在法庭上,林国伟承认了8项强奸罪和7项抢劫罪,但否认了3项谋杀罪。他声称自己是在"错手"的情况下杀害了受害者,并非故意谋杀。
为林国伟辩护的律师请来了两名精神科医生,他们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精神评估报告。报告指出,林国伟自幼缺乏家庭温暖,父亲的虐待、母亲的离家出走以及一系列的情感挫折,导致他的精神出现了问题。
辩方律师据此辩称,林国伟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失常状态,不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然而,控方对此提出了反驳。他们指出,林国伟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出了高度的计划性和自控能力,例如选择特定的作案时间、地点,以及在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等。这些都表明他具有正常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控方还指出,林国伟在作案后能够正常生活和工作,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精神异常症状。这些都表明他只是患有反社会人格障碍,而非真正的精神病。
受害者家属在法庭上情绪激动,他们强烈要求严惩凶手,为逝去的亲人讨回公道。
4.2 陪审团裁决:罪有应得
经过详细的审理和辩论,陪审团最终作出了裁决。他们一致裁定林国伟的3项谋杀罪和伤害他人身体罪成立。
陪审团认为,林国伟的犯罪行为不仅残忍,而且具有高度的预谋性和重复性。他在短时间内连续作案,手段越来越残忍,显示出他对社会的极大危害。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林国伟在杀害第一名受害者后,不仅没有收手,反而继续作案,这表明他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丝毫悔意,也没有停止犯罪的意愿。
陪审团还考虑到,林国伟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出了对受害者的极端不尊重和残忍。他不仅 强 奸 并杀害了受害者,还对尸体进行了 X 侵犯,这些行为都表明他的犯罪动机不仅仅是满足 性 欲,还包含了对女性的极度蔑视和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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