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洪峤不仅策划了杀害李倩月的行动,还计划杀害另外5人,包括张晨光的女友和她的父亲。他甚至对曹泽青表示,如果张晨光不听话,就把他干掉。
此外,警方还发现,洪峤在2020年5月曾计划杀害张晨光的女友张颖,将她诱骗到云南,但由于张颖的父亲及时报警,计划未能得逞。
四、正义审判:法律的严惩
4.1 漫长的等待与坚决的抗争
李倩月遇害后,她的父母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李胜的妻子无法接受女儿离世的事实,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几乎不与外人交流,经常情绪崩溃。李胜不得不强打精神,为女儿讨回公道。
洪峤的父亲曾多次找到李胜,表示愿意拿出100万元作为赔偿,希望获得李胜的谅解。但李胜坚决拒绝了:"我绝不允许有人认为我女儿的命能用金钱来衡量、来交易!在我心中,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洪峤必须被判处死刑!"
李胜拒绝了所有赔偿,坚决不写谅解书,他要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
2021年12月17日,案件一审原定开庭,但临时取消。2022年1月28日,案件在云南省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四位犯罪嫌疑人通过视频异地开庭。
庭审中,洪峤依然拒不认罪,声称李倩月是在与他和张晨光、曹泽青合伙做生意时,与张晨光发生矛盾,被张晨光怀恨在心而杀害的。他还辩称自己是在事后才知道此事,与自己无关。
然而,张晨光和曹泽青当场揭穿了洪峤的谎言,详细供述了洪峤策划和指挥杀人的全过程。他们表示,洪峤利用"国家安全人员"的身份对他们进行蛊惑和洗脑,让他们相信杀害李倩月是"为国家办事",不会有后顾之忧。
4.2 一审判决:正义的宣判
2022年7月7日上午10时,"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
7月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9年5月,洪峤指使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洪峤、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被告人洪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被告人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胜、陈寿萍要求严惩被告人、自愿放弃赔偿,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起诉,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4.3 垂死挣扎:上诉与终审
一审宣判后,洪峤、张晨光、曹泽青均不服,提出上诉。洪峤声称自己无罪,且患有精神疾病,要求进行精神鉴定。张晨光和曹泽青则认为自己是受洪峤指使作案,量刑过重。
2022年8月26日,案件二审在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疫情原因,三名被告人未到庭,而是在勐海县拘留所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参与审理。
在庭审中,洪峤的辩护律师提出,洪峤曾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应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但法院认为,洪峤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逻辑严密、计划周详,还亲自写下47页上诉状,驳回了其精神鉴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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