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控制欲的膨胀,反映了李占国内心深处的自卑感和不安全感。在现实生活中,他是一个失败者,处处受到排斥和嘲笑。但在犯罪过程中,他成为了掌控一切的"主宰",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权力感和成就感。
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李占国的控制欲也越来越强烈。他不再满足于简单的性 侵和杀人,而是开始尝试更加变态的行为,如割下受害者的 生 殖 器、焚 烧 尸体等。
4.3 暴力的成瘾:从恐惧到享受
李占国的犯罪行为呈现出明显的成瘾性特征。他在第一次杀人时感到害怕和紧张,但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他逐渐开始享受杀人的过程。
"刚开始杀人时,我还会感到害怕和恶心。但后来,我发现自己越来越喜欢这个过程。尤其是当我看到受害者痛苦的表情时,我会感到一种莫名的兴奋。"李占国说。
这种暴力成瘾的现象,在心理学上被称为"快感转移"。李占国将原本的性快感转移到了暴力行为上,通过施加痛苦来获得满足。
到了后期,李占国甚至会故意延长受害者的痛苦。他不再使用快速致死的方法,而是选择更加残忍的手段,如钝器击打头部、活活掐死等。
五、法网恢恢:正义的审判
5.1 关键的突破:玉米地的抓捕
1995年8月4日晚,宝丰县公安局侦查员贾红伟在县城南关发现了可疑的李占国。
当时,李占国正领着一个痴呆流浪汉往玉米地走去。贾红伟立即通知了同事亢永超,两人一起跟踪至玉米地,并在李占国企图实施性侵时将其抓获。
这次抓捕行动是警方长期努力的结果。在此之前,警方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防范:
1. 在多次发案的肖旗乡大白庄村、肖旗村附近部署专案特情和基层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对嫌疑人员进行监控;
2. 进一步对案犯画像,分析其作案手段、侵害对象、活动规律;
3. 加强对性格孤僻、心理变态人员的调查、控制;
4. 在重点发案地组织干警加强夜间巡逻、守候、设卡盘查;
5. 加强对痴呆、精神病人的管理,注意发现问题;
6. 对发现有痴呆、精神病的人员进行秘密跟踪,从中发现可疑情况和线索。
正是这些全方位的侦查措施,最终促成了李占国的落网。
5.2 铁证如山:李占国的供述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占国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他详细描述了每一起案件的时间、地点、作案手法和过程。
据李占国供述,从1991年3月到1995年5月,他共作案12起,杀害了11人。每次作案后,他都会割下受害者 的 生 殖 器,有的油炸后吃掉,有的用来泡酒,有的则保存起来。
李占国还供述,他之所以选择痴呆流浪汉作为目标,是因为他们"不会反抗,也不会说出去"。他在与这些人发生关系时,能够获得一种控制感和成就感。
"我知道这样做是错的,但我控制不住自己。每次看到那些痴呆人,我就会感到一种强烈的冲动,想要对他们做那些事情。"李占国在供述中说。
5.3 公正的判决:法律的制裁
1995年,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对李占国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李占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制猥亵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判处李占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占国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5年底,李占国被执行死刑。这个犯下累累罪行的恶魔,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六、社会震荡:案件的深远影响
6.1 公众的恐慌:男性也不安全
李占国连环杀人案在宝丰县乃至整个河南省引起了巨大的恐慌。
在此之前,人们普遍认为女性是性犯罪的主要受害者,男性外出相对安全。但李占国的案件打破了这一认知。
"那段时间,不仅是女性,很多男性晚上也不敢出门。尤其是那些单身男性,更是提心吊胆。"一位当地居民回忆道。
案件曝光后,各种谣言在民间流传。有人说凶手专门杀害穿某种颜色衣服的男性,有人说凶手会在夜间潜入民宅作案。这些谣言进一步加剧了公众的恐慌情绪。
当地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安抚民心,包括增加警力巡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组织社区安全宣传等。
6.2 法律的反思:TX 性侵的界定
李占国案件引发了法律界对同性性侵问题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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