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网友分享了自己的一份判决书,他是被告,原告主张让他赔三十万。
而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一: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3.1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予以免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起十五日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应天府金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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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
〖下完庭之后,直接找到对方微信支付了。〗
〖直接掏五块钱现金,砸原告脸上。〗
〖拿出五块钱,拍他脸上说不用找了。〗
〖日子不过了啊?〗
〖有钱了不起啊?〗
〖sorry啊,有钱就是大赛!〗
〖PDD随便发两条评论,就提现出来了。〗
〖原告律师是张伟啊?〗
〖那张律师这都属于发挥失常了,不然原告高低得进去待几年。〗
〖你这都保守了,如果张律师超常发挥,原告可以判死刑。〗
〖必须转3.12过去,然后说“哎呀怎么差一分钱”,然后去pdd现场搞一分。〗
〖就转3.12,然后剩下的不给,等到法院强制执行。〗
〖你这人也太坏了。〗
〖你好坏哦,我好喜欢。〗
〖隐藏笑点:案件受理费十元。〗
〖更隐藏的笑点:免收。〗
〖去银行换成硬币的一毛,提一袋子给他。〗
〖那得是一分的,一毛的也装不了几个。〗
〖这必须当面给,三个一元钢镚,一个一毛钢镚,剩下的3分微信扫码。〗
〖没有万,那就是块了?〗
〖你别误会,不是一天三块,是总共三块。〗
〖买个大瓶冰红茶给人家得了。〗
〖大冰红茶四块,给多了。〗
〖那就喝几口再给。〗
〖拖到支付的最后一天再给,要让对方开收据单,全程录像。〗
〖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
〖有点奇怪,一般来讲三十万的案子,案件受理费大概在几千块,判决书会写清楚由败诉方分担多少。而且民事案子一般受理费是二十五元,所以这个案子应该是劳动争议案件。〗
〖确实是劳动争议案件,这种案件的受理费就是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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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永乐年间。
应天府,三山街。
街北属上元县,街南归江宁县。
此刻,两县的百姓难得地同仇敌忾,对着天幕啧啧称奇。
“嘿!瞧瞧,还得是咱们应天府,有人情味!”
一个蹲在街边的汉子咧着嘴笑道,“连十文钱的受理费都给免了,体恤小民呐!”
旁边立刻有人心领神会地接茬,带着天然的优越感:“那是!这要搁在北边那顺天府……啧啧啧。”
未尽之语里,满是江南看不上北地的千年传统,夹杂着从京师沦为陪都后,那点不便明说的失落。
“唉,说起来,咱们应天,虎踞龙盘,物阜民丰,怎么就……”
一人话说到一半,硬生生刹住了车。
他想说在此建都的王朝气运似乎总差那么一点,前朝旧事历历在目:东吴、东晋、刘宋、南齐、南梁、南陈、南唐、杨吴……国祚长的不过百余年,短的更是昙花一现。
一个比一个惨。
唯一可称道的只有刘宋与南梁。
可刘裕不长命,儿子是个废物。
南梁的萧和尚倒是长命,可太长命了,老了就像被妖怪夺舍一样。
还有后世新华夏建立之前的那个政权。
更近的还有一二十年前,朱允炆一把火没了,燕王登基为永乐之事。
但应天毕竟是太祖所定之都,说出来,难免会有人说自己影射太祖、诅咒大明。
虽不会因言获罪,但此话还是不说为妙。
他悄悄瞥了眼北方,把后面的话咽回了肚子里。
有些事,心里明白就好,说出来便是祸端。
他虽没说完,但旁人都明白他意思。
这金陵王气,莫非真被谁给镇住了?
好不容易盼来个洪武爷,以南统北,定鼎金陵,以为终于能打破这魔咒。
谁承想建文登基,燕王起兵,四年就打进来了。
很快,就有人找到了罪魁祸首,愤愤骂道:“都怪那秦始皇,暴虐无道!”
此言一出,立刻引来一片附和:
“对!方士胡言,活该被坑!”
“二世而亡,报应!”
金陵古名便是金陵。
始皇帝东巡,听方士说此地有帝王气,便下令凿断山脉,改“金陵”为“秣陵”。
“秣”者,牲口饲料也。
意在将其贬为牧马之地,以此镇压所谓的王气。
不敢非议当朝,骂骂千年前的暴君总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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