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防务之规。营中丁壮,皆需编入‘三部’,农时耕作,闲时操训,此乃定制。凡年十五至五十之男丁,无重疾者,必须参加定期操练,听赵屯长号令。无故缺席、懈怠、违令者,依军法(赵屯长定)处置。营中治安,由巡察队(石勇直领)负责。禁止私斗,凡有纠纷,先报什长、部长调解;调解不成,报由我、或赵屯长、石勇共议裁决。严禁私藏、盗窃、破坏营中公物,尤其是兵器、农具、粮草。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鞭笞、劳役、驱逐,乃至……处决。”
这一条明确了军事管理的合法性与强制性,也建立了初步的司法仲裁程序。将“私斗”与“破坏公物”明令禁止,并赋予管理者生杀予夺的终极权力(虽然陈冲深知需慎用),是乱世中维持秩序的必要之恶。
“第四条,杂项。婚丧嫁娶,需报部长知晓,不得铺张,更不得因此耽误工事。卫生需讲,指定区域处理污秽,饮水必沸,有病即报。鼓励匠艺,凡有一技之长者,如铁匠、木匠、医者,经核实,可酌情减免部分劳役,专司其业,其‘工分’按所出器物、所治病患计……”
陈冲一条条说下去,从生产到生活,从军事到民事,虽粗略,却勾勒出了一个在特定环境下能够自洽运转的小社会基本法框架。众人听得聚精会神,不时低声议论,提出些细节问题,陈冲一一解答,或让众人讨论决定。
最终,这部被陈冲命名为《黑石乡南山屯垦营暂行规约》的简律,共计二十余条,被阿禾用工整的字迹,抄录在数块宽大的木板上。翌日清晨,这些木板被竖立在谷中央的空地上,那里已搭起一个简易的木台。
陈冲站在台上,台下是黑压压闻讯赶来的屯户们,人人脸上带着好奇、期待,也有一丝不安。陈冲没有多言,只让阿禾站在一旁,用尽量清晰洪亮的声音,将木板上的规约,逐条念诵。每念一条,陈冲便用最浅白的语言,解释其含义和缘由。
“土地归公,是为了不让有人饿死,有人撑死!是为了咱们大家能拧成一股绳,多打粮食,守住这活命的地方!”
“按工分领粮,干得多,出力大,就吃得多!偷奸耍滑,坐享其成,在这里,没出路!”
“操练是保命!这世道不太平,手里没点本事,没点规矩,狼来了,贼来了,咱们就是一堆肉!赵屯长带着大家练,是为了让咱们活,不是让咱们死!”
“禁止私斗,有事找管事!谁要是觉得拳头硬,在这里耍横,先问问巡察队的棍子,问问赵屯长的刀答不答应!”
他的话语直白,甚至有些粗粝,却句句砸在屯户们的心坎上。大多数人,尤其是那些吃苦耐劳、本分老实的农户,听得连连点头。公平分田,多劳多得,有力者保护大家,有规矩不让人欺负……这不正是他们这些颠沛流离的苦命人,心底最朴素的期盼吗?至于那些军事化的管理和严苛的惩罚,在朝不保夕的乱世预期下,反而成了一种令人心安的力量象征。
当然,也有神色阴郁、目光闪烁者。侯五藏在人群后,听着“禁止私斗”、“严禁盗窃破坏”、“处决”等字眼,眼角微微抽搐。一些习惯了散漫、或自恃“有功”的老资格,对土地归公和按工分分配,也暗自嘀咕。
规约宣读完毕,陈冲环视众人,沉声道:“此规约,自今日起,便是咱们黑石乡南山屯垦营的铁律!无论新老,一视同仁!我陈冲,与赵屯长、石勇,及各位部长、什长、伍长,皆需遵守!有违者,必依规惩处!望诸位共勉,齐心协力,将咱们这片活命之地,建成真正的安稳家园!”
没有欢呼,只有一片压抑的、带着沉思的寂静。但一种无形的、名为“规矩”的东西,已随着那木板上冰冷的条文和陈冲斩钉截铁的话语,悄然渗入这两千余人的心中,开始规范他们的行为,重塑这个新生聚落的秩序。
不久之后,这规约便被屯户们私下里,带着敬畏与一丝奇特的亲切,称之为“陈君法”。它不像朝廷律法那般浩繁森严,却更贴近他们的生活,直接关乎他们的口粮与安危。它既是枷锁,也是护盾;既约束着他们的散漫与私欲,也承诺着相对的公平与生存的希望。
而陈冲,也通过这部简陋的“屯垦律”,完成了他对这片山谷从军事、经济到社会管理的系统性构建的又一关键步骤。法律的雏形已立,接下来,便是看它如何在现实中运行,如何应对内外的挑战,尤其是……当第一个触犯“陈君法”的案例出现时,他这位“立法者”兼“执法者”,又将如何裁决。而这第一个案例,来得比预想的更快,也更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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