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律令革新
一、狱中惊梦,旧法之弊
显庆元年的深冬,刑部大牢的油灯忽明忽暗,映照着墙角蜷缩的身影。囚犯张三郎是个长安的小商贩,上月因误售了一匹褪色的绸缎,被买家告到官府,按《唐律》“诈欺” 条,判了杖责四十、流放三千里。此刻他正发着高烧,伤口溃烂流脓,嘴里喃喃着:“不过一匹布…… 为何要判这么重……”
牢门外,大理寺少卿赵文恪正在巡查。他是贞观年间的老臣,看着这一幕,眉头紧锁。张三郎的案子他看过,绸缎褪色虽是事实,却并非故意欺诈,按旧律判流放,确实过重。“这样的案子,今年已经有七起了。” 他对狱卒叹道,“百姓做生意难免有过失,旧法太严,反而容易逼得人走投无路。”
此事很快传到李治耳中。他正在立政殿与武则天翻看各地刑狱奏报,看到张三郎的卷宗时,指尖在 “流放三千里” 几个字上反复摩挲。“一匹绸缎,换三年流放,” 他沉声道,“律法是用来惩恶的,不是用来逼良为娼的。这样的旧法,该改了。”
武则天接过卷宗,指着其中的 “诈欺” 条解释:“此条沿用隋律,那时天下初定,需严刑峻法震慑宵小。但如今已是永徽盛世,百姓安居乐业,律法当宽严相济,既要惩治恶人,也要体恤百姓无心之失。” 她翻到另一页,“您看这起案子,陕州有个老农,因灾年欠了赋税,被按‘抗税’判了徒刑,家里的田都荒了,这不是逼着百姓更苦吗?”
李治将奏报重重拍在案上:“传朕旨意,让长孙无忌、褚遂良、狄仁杰牵头,会同刑部、大理寺、御史台,重修《唐律》!新律要‘以民为本’,删繁就简,轻重适宜,让百姓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更要让他们觉得,律法是护着他们的。”
旨意一下,朝野震动。老臣们多有顾虑,认为 “祖宗之法不可变”,褚遂良却力排众议:“法者,治之端也。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贞观年间,先帝也曾修订律法,删去苛刑,才有今日之治。陛下此举,深得先帝遗风。”
修订律令的班子很快组建起来,狄仁杰负责搜集民间对旧法的怨言,他带着属吏走遍长安的市集、乡村,记录下百姓的心声:“偷一文钱就判笞刑,太严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利息不能太高,不然还不起”“邻里纠纷,官府能不能先调解,别动不动就判刑”……
这些带着烟火气的诉求,被一一写进《律令修订刍议》,呈到李治案前。他看着上面 “百姓希望‘过失’与‘故意’分判”“轻罪可罚钱抵刑” 等建议,对大臣们说:“你们看,百姓要的不是严苛的律法,是公平的对待。新律,就要给他们这份公平。”
二、朝堂辩法,宽严之度
显庆二年春,律令修订草案完成,在朝会上引发了激烈争论。草案中讲 “诈欺” 分为 “故意” 与 “过失”,故意者重判,过失者减罚;欠税者若因灾年,可延期缴纳,无需判刑;甚至规定 “邻里纠纷,先经里正调解,调解不成再告官”。
长孙无忌首先反对:“过失诈欺若减罚,恐纵容百姓投机取巧,市集秩序难维持。” 他指着 “欠税延期” 条,“若人人都以‘灾年’为由欠税,国库收入何在?”
狄仁杰反驳:“去年张三郎案,他本是老实商贩,只因绸缎褪色就流放,百姓皆言不公。若新律能区分故意与过失,既能惩恶,又能存善,何乐而不为?至于欠税,草案规定‘需经官府核查属实’,并非随意延期,何来国库受损之说?”
户部尚书也站出来:“臣以为,轻罪罚钱抵刑可行。去年全国因轻罪入狱者三千余人,多是小贩、农夫,他们入狱后,家计无着,反而成了朝廷负担。若罚钱抵刑,既能惩戒,又能让他们继续谋生,两全其美。”
争论持续了三日,李治始终沉默旁听,直到第四日,他才开口:“朕给你们讲个故事。贞观年间,有个老农因误踩了县尉的麦田,按律当杖责。先帝得知后,说‘老农非故意,且麦田损失甚微’,只罚了他三斗麦。后来那老农年年给县衙送新麦,说‘朝廷懂理,俺不能忘恩’。”
他看向长孙无忌:“舅舅,律法的根本是什么?是让百姓服,不是让百姓怕。若百姓觉得律法不公,即便判了刑,心里也不服,这样的律法,能安天下吗?”
又对狄仁杰说:“但宽也不是纵容。故意作恶者,必须严惩,不然就是对良民的不公。新律要像一把尺子,既不能太短,也不能太长,要正好量出是非曲直。”
最终,李治拍板:“草案按‘宽严相济’原则修改,保留‘过失减罚’‘欠税核查延期’‘调解优先’等条,增加‘故意作恶加倍处罚’款。” 他命人将修改后的草案印发全国,让百姓提意见,“凡有合理建议,皆可采纳”。
消息传到长安西市,商贩们围着告示议论纷纷。卖胡饼的阿古拉拍手:“这样好!上次俺不小心多收了客人一文钱,吓得好几天睡不着,现在知道是过失,罚点钱就行,不用坐牢了!” 绸缎铺张掌柜也说:“区分故意和过失,才叫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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