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的阳光刚漫过 “晚星娱乐” 的玻璃幕墙,前台小妹就抱着一摞厚厚的文件冲进办公室,声音里满是焦急:“张萌姐,这是今天早上收到的邀歌合作函,已经堆了快半米高了,还有十几个合作方在会议室等着,说想当面和苏总谈!”
张萌接过文件,指尖划过封面上的合作方名称 —— 既有《长安十二时》这样的大制作影视剧组,也有《音乐狂欢夜》这类顶流综艺团队,甚至还有几位老牌歌手的工作室,每一份函件上都标注着 “紧急”“优先对接” 的字样。她快步走到林晚星的办公室,刚推开门就忍不住感叹:“林总,您公开身份后,邀歌需求简直要把公司门槛踏破了!”
林晚星正坐在书桌前,手里拿着一份《江湖令》剧组的邀歌函,函件里详细描述了 “侠客江湖情” 的故事背景,希望她能创作一首兼具 “豪迈与柔情” 的主题曲。而旁边的《青春合唱团》综艺合作函,则要求歌曲风格 “青春活力,适合合唱”,两者风格截然不同,却都标注着 “希望两周内出 demo” 的紧急需求。
“这样下去不是办法。” 林晚星放下函件,揉了揉发胀的太阳穴,“如果不做规划,要么为了赶进度牺牲质量,要么顾此失彼得罪合作方,这两种结果都不是我们想要的。” 她起身走到白板前,拿起马克笔,在上面写下 “邀歌规范” 四个大字,“我们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既保证作品质量,又能高效对接合作方。”
当天上午,林晚星召集张恒、张萌、法务部负责人和新入职的版权专员,召开 “邀歌制度制定会议”。会议室的长桌上,堆满了各类合作函和行业数据报告,白板上很快被密密麻麻的关键词填满 ——“需求分类”“排序标准”“版权费定价”“创作周期”。
“首先,我们需要设立专门的版权对接部门,由张萌牵头,配备 3 名专职专员,负责统一接收、筛选和跟进邀歌需求。” 林晚星率先提出核心方案,“所有合作方必须提交详细的‘需求表’,包括作品背景、风格要求、时间节点、预算范围,不提供完整信息的,一律不纳入排队序列。”
张萌立刻补充:“我建议按‘作品类型’对需求进行分类,比如影视主题曲、综艺插曲、艺人个人单曲,每类设定不同的对接流程和反馈周期。比如影视主题曲需要先看剧本片段,综艺插曲需要了解节目定位,这样才能确保歌曲与内容高度契合。”
法务部负责人则在 “版权费标准” 上提出建议:“根据行业数据,影视主题曲的版权费普遍在 80 万 - 200 万之间,综艺插曲在 50 万 - 120 万,艺人个人单曲在 30 万 - 80 万。考虑到苏总的创作实力和市场热度,我们可以将价格区间设定为影视主题曲 100 万 - 200 万,综艺插曲 60 万 - 150 万,艺人个人单曲 50 万 - 100 万,同时明确‘加急费’标准 —— 若要求在 15 天内完成创作,需额外支付 50% 版权费,避免合作方随意压缩创作周期。”
“排序标准也很关键。” 张恒指着白板上的 “排队机制”,语气里满是专业,“不能只按预约时间排序,还要结合‘作品匹配度’。比如某剧组的武侠题材,正好契合苏总擅长的‘国风 + 流行’风格,即使预约时间稍晚,也可以优先安排;而那些风格模糊、需求反复的合作方,需要排在后面,避免浪费创作精力。”
经过三个小时的讨论,一套完整的 “邀歌排队制度” 终于成型,核心条款清晰地呈现在白板上:
需求接收与筛选:
设立版权对接部门,统一接收合作函,要求提供 “作品背景 + 风格要求 + 时间节点 + 预算” 四大核心信息,缺失任一信息则暂缓对接;
每周五汇总需求,由林晚星、张恒、张萌组成评审小组,筛选出 “高度匹配”“一般匹配”“低匹配” 三类需求,优先处理 “高度匹配” 类。
排队与周期设定:
按 “预约时间 + 匹配度” 排序,“高度匹配” 类可插队至当周需求前列,“低匹配” 类顺延至次周;
明确创作周期:影视主题曲 3-4 周(含沟通、创作、修改),综艺插曲 2-3 周,艺人个人单曲 1-2 周,不接受 15 天内的紧急需求(特殊情况需支付 50% 加急费)。
版权费与合作条款:
按类型定价:影视主题曲 100 万 - 200 万(根据制作规模浮动),综艺插曲 60 万 - 150 万,艺人个人单曲 50 万 - 100 万;
签订正式合同,明确版权归属(默认林晚星拥有着作权,合作方获得使用权)、修改次数(免费修改 2 次,超出部分每次收取 10% 版权费)、商业授权范围(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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