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小满于故纸堆中寻得的“在室女分三成”之前朝律条残文,如同在黑暗的隧道中窥见的一线微光,虽微弱,却指明了方向。她与王二婶、刘氏、春兰仔细商议后,决定不再与刘虎在乡间纠缠,直接将这场争产案告上县衙,要求依据情理并参考古律遗意,对刘老栓遗产进行重新分割,确认刘氏对部分田产的继承权,并明确春兰对所垦荒地的所有权。
消息传出,赵家屯再次轰动。女儿告兄长争产,这在本朝简直是闻所未闻的奇事!支持者盼着立身堂能再创奇迹,打破陈规;守旧者则嗤之以鼻,认为赵小满等人是异想天开,必遭官府的训斥和律法的驳回。
升堂之日,县衙外照例围满了看热闹的百姓。公堂之上,王县令依旧端坐,只是脸色比上次审理张屠户时更加复杂微妙。他实在不想接这种挑战纲常伦理的烫手山芋,但碍于立身堂如今的声势和赵小满那“较真”的性子,又不得不受理。
刘虎跪在堂下,一脸的有恃无恐,他坚信“父产传子”是天理王法,自己稳操胜券。 赵小满、刘氏、春兰则跪在另一侧,神色肃穆而坚定。
“啪!”王县令例行公事地一拍惊堂木(换了个新的),“下跪何人,所告何事?”
赵小满陈述案情,条理清晰,从刘氏侍疾尽孝,到刘虎停尸夺契,再到春兰垦荒之功,最后提出诉求:请县尊明察,依情依理,并参考古之良法,分割遗产,以彰公道。
刘虎立刻大声反驳:“青天大老爷明鉴!祖宗的规矩,儿子的家业由儿子继承,这是天经地义!我妹妹嫁出去又回来,那是她自家的事,哪有回来分娘家产业的道理?我堂妹更是外姓人,垦荒也是帮自家伯父,哪有占地为王的道理?她们这是胡搅蛮缠!”
王县令捻着胡须,面露难色,习惯性地想和稀泥:“嗯……刘氏侍奉父亲,其情可悯;春兰垦荒,亦属勤勉。然则,律法所重,在于纲常秩序。‘父产传子’乃维系宗法之根本,确无‘女承父产’之明条啊……依本官看,刘虎作为长子,继承田产乃是正理。至于刘氏和春兰的辛苦,可由刘虎从田产收益中,酌情给予一些钱粮补偿,以全兄妹之情,你看如何?”
这又是典型的“各打五十大板”、“维持现状”的官僚套路。
刘虎闻言暗喜。 刘氏和春兰则面露焦急失望之色。
就在此时,赵小满再次开口,声音清越:“县令大人,律法虽无明条准许女承父产,但亦无明条禁止在特定情况下,女儿享有部分资产以补偿其付出、保障其生计。且我朝律法多承前制,民女偶得前朝《梁律·户婚令》残卷,其中明确载有‘诸户绝,资产……在室女分三成’之条款!足见古之立法者,亦并非完全漠视女子之权益!今刘家有子,虽非‘户绝’,然刘氏侍奉父亲终老,其付出远超寻常,比照此律精神,予以部分田产,焉能谓无据?”
“前朝律令?”王县令愣了一下,皱起眉头,“前朝旧律,岂能适用于本朝?此条……本官为何从未听闻?赵小满,你休要杜撰!”
他确实没听说过这条,甚至怀疑是赵小满编造的。
“大人若不信,可当场查验!”赵小满似乎早料到他会如此说,从容应道。
“查验?如何查验?莫非你要本官现在去故纸堆里翻找不成?”王县令有些不耐烦。
就在这时,春兰猛地抬起头,朗声道:“大人!民妇刘春兰,虽不识字,但那条款,赵姑娘念与民妇听过数遍,民妇已牢记在心!大人若需查验,民妇可当场背诵!”
“背诵?”王县令和堂下众人都是一怔。一个农妇,要当堂背诵律文?
“准!”王县令倒是生出几分好奇,也想看看她们搞什么名堂。
只见春兰深吸一口气,目光澄澈,面对公堂之上,用一种与她农妇身份截然不符的、清晰而坚定的语调,一字一句地背诵起来:
“《梁律·户婚令》第七卷,第十二条:诸户绝无子孙继绍者,其田宅、浮财、牲畜、奴婢,皆为其资产……其在室女,可分得资产三成,以为妆奁或赡养之资……余者没官……”
她背诵得并不快,偶尔略有停顿,仿佛在回忆,但条款核心内容“在室女分三成”以及上下文关键词语,竟被她复述得八九不离十!对于一个不识字、全凭记忆的农妇而言,这简直是奇迹!
公堂上下,一片寂静!所有人都被镇住了!
王县令张大了嘴巴,难以置信地看着堂下这个看似普通的农妇。他能坐到这个位置,自然有些见识,从春兰背诵的用语和结构来看,这绝非临时杜撰,确像是律法条文!她竟然真的背出来了?!
刘虎也傻眼了,他完全没想到对方还有这一手。
赵小满适时补充道:“大人,春兰姐所背,正是民女于残卷中所见。虽前朝律令未必直接适用,但其立法精神‘承认女子在一定情况下享有继承份额’,却可为民朝参酌!请大人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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