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封锁所有出城通道,全力搜捕翁贵祥!"刑警队长下达了命令。
在那个没有现代监控设备和网络的年代,追捕逃犯主要依靠传统的人海战术和通缉令。警方在火车站、汽车站和主要交通要道设置了检查站,对过往人员进行仔细盘查。
然而,翁贵祥似乎人间蒸发了。警方搜遍了上海的大街小巷,却始终没有找到他的踪迹。就在所有人都感到绝望的时候,一个意外的消息传来:翁贵祥在江苏昆山被当地警方抓获。
原来,案发后,翁贵祥并没有逃往外地,而是在上海市区内躲藏了几天。5月3日,他试图乘坐长途汽车前往浙江老家,却在昆山检查站被细心的民警认出并逮捕。
当翁贵祥被押回上海时,他的脸上没有一丝悔意,反而显得异常平静。在审讯室里,面对警方的询问,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是的,是我杀了她们。"翁贵祥淡淡地说道,仿佛在谈论一件与自己无关的事情,"她们背叛了我,我只是做了该做的事。"
当被问及为何连自己的亲生女儿也不放过时,翁贵祥沉默了片刻,然后冷冷地说:"她们是她的孩子,不是我的。"
这句话让在场的警察都感到震惊和不解。随后,警方对翁贵祥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显示他虽然性格偏执,但在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至此,案件的基本事实已经查清:翁贵祥因怀疑妻子有外遇,在与妻子争吵后,用铁榔头残忍地杀害了妻子和两个女儿。然而,这起看似简单的家庭凶杀案,却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三、曲折的审判过程
1980年8月2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翁贵祥故意杀人案。法庭上,公诉人详细列举了翁贵祥的犯罪事实,并出示了现场勘查报告、物证和证人证言等证据。
"被告人翁贵祥,你是否承认杀害了你的妻子汪玲萍和两个女儿?"审判长严肃地问道。
"我承认。"翁贵祥面无表情地回答。
"你为何要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审判长继续问道。
翁贵祥沉默了片刻,然后开始为自己辩护:"她们背叛了我,我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尊严。"
随后,他讲述了自己的"理由":他怀疑妻子汪玲萍与其他男人有染,两个女儿也不是自己亲生的。这种怀疑让他长期处于痛苦和愤怒中,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我多次质问她,但她总是回避我的问题。"翁贵祥说,"那天晚上,我实在无法忍受了,所以......"
然而,翁贵祥的这番说辞并没有得到法庭的认可。法庭调查显示,汪玲萍是一位勤劳善良的家庭主妇,并没有任何不忠的证据。而翁贵祥的怀疑完全是出于他自己的偏执和猜忌。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强调:"被告人翁贵祥的行为极其残忍,不仅杀害了自己的妻子,还将毒手伸向了无辜的孩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2条的规定,应当判处死刑。"
经过两天的审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0年8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翁贵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宣布后,翁贵祥表示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他的辩护律师在上诉状中提出了几点理由:翁贵祥有自首情节(虽然他是在逃跑过程中被抓获,但在审讯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本案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应与一般的故意杀人罪有所区别;翁贵祥在案发时可能处于精神异常状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翁贵祥的上诉,并于1980年10月9日进行了二审。经过审理,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量刑上可以适当从宽。
"考虑到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发,被告人翁贵祥有悔罪表现,且在审讯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条的规定,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法官宣布了改判结果。
这一判决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争议。许多人认为,翁贵祥的行为极其恶劣,杀害了无辜的妻女,应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法院改判死缓的决定,被一些人视为对严重犯罪的纵容。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也认为二审改判不当,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意见书。"翁贵祥杀害妻女,罪行极为严重,情节特别恶劣,民愤极大。"上海市检察院在意见书中写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错误的,应当依法纠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到抗诉申请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经过详细研究,最高检认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改判理由不能成立。
1981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依照法律程序,首次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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