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3万担米的总价就是白银两左右。
船、炮、大衣、粮食这四样,总价就已经达到白银两了。
剩下的炮弹、火铳、铅弹、火药价值即使不用算,李国助都知道不会太高。
但他还是坚持要估算出一个大概的价格。
明朝对炮弹、铅弹、火药的价格记载非常稀少。
也幸亏李国助前世对这方面颇感兴趣,还真让他从网上找到了屈指可数的几条文献。
或许是因为花费的精力太多,所以记忆非常深刻。
崇祯年间,任广州府推官的颜俊彦,在其3年任内写了一本《盟水斋存牍》。
其中有“火药一万一千斤,约银五百两有奇”之语。
明代一斤约 596.8 克,五百两有奇意思是500多两,那就按500两算,
则崇祯年间的火药价格约为每吨白银76两。
现在还是万历年间,但也应该差不多。
17世纪的火药桶并没有固定标准。
但李国助知道,1613年12月,松浦镇信从平户英国商馆买过15桶火药,合60斤。
可见英国商馆出售的这批火药每桶只有4斤重。
如果李旦带来的3千桶火药都是这个重量的话,则其总重就是斤。
日本当时的斤跟明朝差不多,按600克计算的话,则这批火药的公制重量就是7.2吨。
于是其总价大约就是白银547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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